坚守初心使命 以正确政绩观书写人大履职答卷
作者:睢利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11

睢利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
政绩观是关于政绩的总看法、总认识,直接反映着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与行动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能否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人大工作者必须深刻领会、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把“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以高质量的人大工作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大局。
深刻把握人大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性是政绩观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人大工作的政绩,核心体现在政治方向是否坚定、党委决策是否落地、人民意志是否体现、法治保障是否有力、监督实效是否彰显。最紧要的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到实践中,要聚焦落实党委工作部署,谋划和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辖区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履职的全过程,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践行正确政绩观。
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履职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坚决摒弃重形式轻实效、重过程轻结果的倾向,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大工作真正贴近民心、顺应民意、惠及民生。
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的行权准则。人大工作的本质是依法用权、为民用权、秉公用权。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办事,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与权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善治,是人大履职最根本、最长久的政绩。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实干,核心在实效。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必须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立足职能定位,紧扣本区域发展大局和民生期盼,把工作重心放在抓落实、求实效上,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人大工作从“做了什么”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以高质量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量立法筑牢发展根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质量决定政绩成色。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贪多求全、不急于求成,聚焦本区域改革发展重点、社会治理难点、民生保障热点,精准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使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坚决杜绝立法中的形式主义,不搞“应景式”“政绩式”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这是人大履职最具长远意义的政绩。
以刚性有效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核心职权,也是检验政绩观的重要标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重点工作、群众普遍关切,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跟踪督办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聚焦经济发展、民生关切、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紧盯不放、一督到底,以刚性有效的监督,推动解决一批制约发展的堵点、影响民生的痛点、基层治理的难点。要坚决反对监督走过场、搞形式,杜绝“纸上监督、会上监督”,以实打实的监督成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提升。
以代表主体作用践行为民宗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政绩观落地。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力量。要不断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建好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代表履职平台,推动代表常态化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研,听民声、察民情、汇民智、解民忧。要高质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办理、全过程督办,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让代表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政策的“宣传员”、发展的“推动者”,把为民造福的政绩落到实处。
©人民代表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使用。授权转载转发平台,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