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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四为”标尺 答好政绩“三问”

作者:潘谷美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12

政绩观是映照初心使命的镜子,也是衡量履职成效的尺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者作为这一制度的具体践行者,必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必修课、常修课。面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时代三问,需要从“为党、为民、为长远、为实绩”四个维度深刻体悟、躬身笃行,让每一次监督、每一项决定、每一件建议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铸牢政治之魂

把“为党尽责”刻进履职基因

人大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对于人大工作者而言,回答“政绩为谁而树”,首要的答案是为党尽责。这绝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实践证明,政治方向把得准不准,关键在于是否严守“党组把方向、要点报党委、议题对中央”这一铁律,将人大工作毫不动摇地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实践逻辑中,这种政治属性必须具象化为行动自觉——重要履职活动严格请示报告,监督选题主动对标党委中心任务,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要坚决防止把人大工作等同于一般业务工作,防止以“集体行使职权”为由淡化政治责任。要通过履职实践解决好“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问题。检验这一政绩观是否牢固,就看人大在审议表决时是否首先对标党的政治要求,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时是否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恪守履职之本

把“为民谋福”作为最大政绩

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民谋福就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人大创新推行的“代表联络站(室)+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践,通过“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督”闭环,具象化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生动注脚;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群众“原汁原味”意见建议并体现在国家法律中的实践,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具说服力的基层注脚。

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全过程。要坚决摒弃“盆景式”视察和“应景式”检查,紧紧围绕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食品安全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选准题、察实情、动真格。衡量“为民谋福”的成效,不看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而要看推动多少问题解决,群众脸上的笑容是不是更多了,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是不是真实的。推动代表活动阵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让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的扎实工作,虽是“潜功”,却是对人民负责的真实政绩。

扛起担当之责

把“为长远而树”融入发展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为长远而树,就是要求人大工作立足地区长远发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

近年来,各地人大围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的系列监督实践,诠释了“为长远而树”的应有姿态:敢于较真、敢于盯住问题不放、敢于建立跟踪督办和满意度测评闭环。要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把制度完善、持续跟踪监督、代表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做扎实,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作出的决议决定要符合本地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敢于依据法律说“不”、敢于盯住老大难问题一督到底,这恰恰是对地方发展负责的最高体现。

常怀敬畏之心

把“为实绩而树”化作修身准则

“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同样是对人大干部修身律己的谆谆教诲。为实绩而树,是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敬畏宪法法律、敬畏组织信任、敬畏群众期盼,以勤勉务实的业绩对得起岗位职责。人大立法工作、法律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政治性、专业性极强,容不得半点敷衍。必须坚决破除“二线思维”,以昂扬精神状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要着力提升专业素养,克服“本领恐慌”,把“练好调查研究基本功,从实际出发、依法行权”作为履职座右铭。让调研报告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让审议发言能切中要害。要力戒形式主义,多到田间地头、企业车间、项目一线听真话察实情,少看“经典线路”、少听“标准汇报”。要把“高标准抓自身建设,做到强队伍提质效”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交出一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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