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董广华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18

董广华
湖北省枝江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
正确的政绩观,是立身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这一重要论述,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责任重大,必须以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深刻把握“五对关系”,把正确政绩观融入履职全过程,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把握“稳和进”的辩证统一
在守正创新中提升工作质效
以绝对的政治忠诚筑牢“稳”的根基。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做到立法要“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经过充分调研、深度论证、严格审议,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监督要“稳”,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依法有序开展,既不失职也不越位。只有把“稳”的基础夯得实之又实,人大工作才能在复杂形势面前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经得起任何风险挑战。
以强烈的使命自觉激发“进”的动能。要在立法路径上求“进”,强化“小切口”破题、“小快灵”应对,让法治供给更精准对接治理需求;在监督方式上求“进”,创新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法,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深化,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约束拓展;在代表工作上求“进”,拓展代表参与深度,建好用活代表“家站点”等履职平台,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触点更密、质感更强。以“稳”护航“进”,以“进”提升“稳”,在动态平衡中推动人大工作行稳致远。
把握“立和破”的辩证统一
在完善制度中释放治理效能
以“立”固根本、强支撑。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立良法、立善法是主责主业。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加快填补制度空白、法规短板,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立引领之规,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转型等提供法治护航;立保障之规,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补齐法治短板,织密民生权益保护网,让法治温度直抵人心;立衔接之规,推动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系统集成,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同时,对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巩固。
以“破”除积弊、开新局。“破”并非简单地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在“立”的指引下对陈旧观念、僵化体制、错误行为的纠正和超越,是破旧立新、革故鼎新的辩证过程。人大工作中,要坚决破除“重数量轻质量”的立法偏差、“重程序轻实效”的监督倾向、“重形式轻内容”的工作模式、“重部署轻落实”思维定式。必须强调的是,“破”必须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当新动能尚未形成、新机制尚未建立、新保障尚未到位时,切忌盲目“破”、仓促“退”。通过有序的“破”与有效的“立”,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在革故鼎新中愈发彰显。
把握“虚和实”的辩证统一
在求真务实中锤炼过硬作风
坚持以学习思想理论校准实干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等,深刻理解“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只有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确保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有效防止政绩观出现偏差错位,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前进方向。
坚持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校验履职担当。人大工作的“实”,就是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把全部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之中。立法工作之“实”,重在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找准焦点难点,确保法规切中肯綮、务实管用。监督工作之“实”,贵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敢于直面矛盾、一抓到底。代表工作之“实”,根在不断拓宽民主民意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要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切实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把握“标和本”的辩证统一
在标本兼治中实现源头治理
快速响应、精准施策,在“治标”中彰显人大担当。面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人大必须闻令而动、迅速跟进,敢于亮剑、善于监督。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立行立改、限期解决。这种“治标”行动,既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能够快速遏制问题蔓延,防止“小隐患”拖成“大事故”、“小矛盾”酿成“大风险”。
深研细究、建章立制,在“治本”中贡献人大智慧。治本之策在于制度,根本之道在于法治。人大工作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制度规则、责任体系、权力运行上深挖根源、推动整改。立法工作不能仅回应一时之需,更要注重前瞻性、引领性,为未来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从源头上减少问题产生。监督工作不能满足于一督了之、一过了之,更要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管理缺失,推动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
把握“近和远”的辩证统一
在统筹兼顾中涵养历史担当
干好当下“显绩”,让群众有感有得。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通过立法、监督等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把惠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密相连。要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只有让人民群众在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开展的每一项监督、推动的每一项立法、跟踪的每一件建议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不断积累人民信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培长远“潜绩”,为未来蓄势赋能。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人大工作者必须胸怀战略眼光,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襟怀境界。要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等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聚焦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但意义深远、影响重大的领域,前瞻性谋划立法布局、监督议题和自身建设。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讲好民主故事、法治故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空间和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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