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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大高质量履职赋能绿色发展

作者:王殿军 张国民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24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更是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的核心根基。近年来,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市委“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坚持立法先行、监督护航、共治聚力,以高质量履职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煤城绿色发展。

精准立法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根基

紧扣市委“四大战略”“两城建设”总体布局,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保立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优先实施。在全市已制定的12部地方性法规中,生态环保领域法规达9部,覆盖水资源、湿地、固体废物、城乡环境等重点领域,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法治框架。

立足地方特色,破解治理难题。针对餐厨垃圾管理乱象,制定《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全省乡村振兴实施后首部农村人居环境卫生专项条例,压实市、乡、村、农户四级责任,推动农村环境从突击整治转向常态长效;审议出台《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清晰划分管护权责,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成果;采用跨区域协同立法模式,与佳木斯市协同制定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实现从“分治”到“共治”转变,常年保障20余万只候鸟繁衍生息,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升。

坚持民主立法,凝聚全民共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生态立法全过程,发挥2个省级、17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阵地作用,组建立法专家咨询队伍,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立法专班深入城乡社区、工矿企业一线实地调研,分层分类召开座谈会、意见听证会。在《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中,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其中60件群众关切的诉求转化为法条,确保法规贴合市情、顺应民心。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对生态领域法规实施成效开展“回头看”调研,立法效果由群众来评,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刚性监督

擦亮生态环境绿色底色

聚焦法律实施,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五年来,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及本市生态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勘验相结合,深入污水处理厂、河道、湿地保护区,针对执法薄弱环节、污染隐患点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正视问题、立行立改、从严管控,切实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保护行动。

紧盯重点工作,强化专项审议监督。坚持固定议题审议机制,每年定期听取审议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专题审议黑臭水体治理、湿地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审议前深入调研、精准把脉,审议中直面问题、较真碰硬,建立“审议—交办—督办—反馈—再审议”闭环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并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不悬空、见实效。目前,全市完成1.6万吨散煤清洁替代,市级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升至87.5%,水体净化成效显著。

联动协同发力,提升监督整体效能。积极打破监督壁垒,推动各类监督职能互补、信息互通、行动互促。市人大有关专委督促生态环境、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组建联合督查工作组,合力攻坚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2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1项,第三轮省级督察40项任务已完成25项,一大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生态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创新“代表建议+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将人大代表走访摸排、群众集中反映的5件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以司法强制力捍卫生态安全。

共治共享

激活生态建设全民动能

强化示范引领,服务绿色发展。鹤岗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调研视察、建言献策,深挖生态经济内在潜力。围绕黑土地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等基础性生态工程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实现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133个村完成污水治理任务;聚焦石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冰雪文旅产业开发等开展专项视察,深查产业发展瓶颈、要素保障短板,督促实施新能源替代工程,加快重点项目和零碳园区建设,助力打通制约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

强化代表作用,当好生态卫士。连续七年组织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生态环境状况线上问卷调查,精准汇集代表真知灼见。向各级人大代表发起“文明鹤岗·代表三带头”履职实践倡议,引导代表带头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带头弘扬绿色文明生活新风尚、带头化解生态保护问题。各级人大代表立足岗位,积极投身矿山生态修复管护、河道日常巡查、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等一线工作,五年累计办结基层生态民生问题300余件,用履职实效守护群众宜居生活环境。

强化法治宣传,厚植生态文化。打造地方性法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利用人大代表“家站”常态化开展生态政策宣讲、法律法规解读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开展生态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市人大常委会被授予“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奖。灵活运用专题普法讲座、户外宣传展板、趣味科普短视频、真实案例释法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生态法律知识,提升全民生态法治意识,让“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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