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评议的几点思考
作者:羊作 编辑:崔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6-30
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开展人大工作评议则是履行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评议,应准确把握原则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注重实践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开展工作评议的必要性
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实践表明,开展工作评议有利于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拓宽代表履行职责渠道,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本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坚持并完善人大工作评议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展工作评议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实现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重要形式。以往地方人大监督多局限于视察、执法检查或听取工作报告等常规方式,深度、力度及实效有限。随着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亟须拓展监督路径、创新监督形式,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开展人大工作评议正是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新型监督方式,它整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将会内监督与会外监督有机结合,做到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统一,拓宽了渠道、丰富了形式、增强了深度与实效,提升了监督质量,做到既不越权、也不失职。组织开展工作评议,也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提供了新途径,有助于深化代表对自身权利、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代表意识和责任担当,有力发挥代表履行职责作用,切实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开展工作评议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意识、工作效率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领域仍存在履职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历史和现实均表明,权力需要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正是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举措。人大工作评议不仅具有组织性和权威性,更具备法律约束力,代表的是人民意志而非个人意见。通过评议,能够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听取民意、检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规范履职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从而切实发挥监督实效。
开展工作评议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法治实践的重要举措。工作评议作为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征,能够广泛汇集和反映民意,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工作评议不仅拓宽了民主参与渠道,也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以有序融入治理过程,促进国家机关及时检视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升履职效能。通过评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决策和执行的公众认同;人大代表也进一步深入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际,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这一过程有助于增进国家机关与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准确把握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评议工作要立足于“帮”与“促”,推动国家机关发扬成绩、纠正不足、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评议。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时,应确保自身监督行为严格依法进行。评议内容须紧扣法律法规,调查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求是。评议须全面客观,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正视不足;既要表扬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帮助总结经验,也要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客观反映,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做到以理服人,推动被评单位自觉改进,确保评议活动发扬民主、凝聚共识、依法有序。坚持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是做好评议工作的基础。应广泛开展动员宣传,明确评议意义、内容与步骤;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评议,密切干群关系,增进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了解,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
推进工作评议的几点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工作评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评议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人大常委会应将其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各被评议国家机关应增强主动性,认真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履职效能。工作评议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参加。代表须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为民精神依法履职,调查中敢于触及热点与难点问题,评议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肯定成绩充分、指出问题清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深入调查研究,确保评议质量。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调研,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评议意见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被评议单位的法定职责,准确界定责任归属,做到于法有据、以理服人。在评议过程中,应注重方式方法,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态度诚恳、与人为善,始终秉持“帮助工作、促进改进”的宗旨。通过扎实的调研和客观公正的评议,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被评议单位依法履职、改进工作。
聚焦重点内容,增强监督实效。工作评议应避免面面俱到或流于形式,并非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全面工作总结,也非事无巨细逐一评析,而是应聚焦事关全局、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例如,可围绕依法履职、班子队伍建设、为民服务实效等关键内容,选取典型性、代表性强的议题,深入剖析、客观评价。只有紧扣重点、精准发力,才能确保评议工作方向明确、内容扎实、取得实效,切实发挥推动改进工作、提升治理效能的作用。
抓好自查自纠,夯实评议基础。自查是工作评议的基础,若只评不查,则难以准确发现问题,更无法明确整改方向。各被评议单位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充分发挥整体功能,积极动员工作人员参与,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勇于直面问题,坚决避免回避问题或敷衍应付等现象。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自查。要借助评议契机,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工作评议是监督的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推进和改进工作,整改成效直接决定评议工作的实际效果。评议结束后,必须狠抓整改落实。如只评不改,工作评议便难以取得实际效果。整改工作应以被评议单位自觉落实为主,对涉及个人的问题,可依性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评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应组织跟踪检查,督促被评议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评议实现党委、人大代表和群众“三个满意”,真正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认可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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