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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订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作者: 编辑:刘晶 来源:“甘肃人大”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7-07

日前,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自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1999年出台,2009年、2016年两次修订,为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旨在做好与新修改的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等上位法的衔接,并将成熟的基层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赵源波接受记者采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信处供图)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赵源波介绍,此次修订把握了三个重点,分别是注重内容合法性,对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内容作了修改;注重体现实践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及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对相关条款作了细化或补充;注重突出特色性,总结提炼并固化了近年来我省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做法。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呈现出“操作更细化、程序更规范、特色更鲜明”等特点。如,固化“代表进点、民意入法”基层立法联系点经验;突出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推广“代表流动联络点”方便代表联系群众;实现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明确代表履职物质保障等。

“我们相信,修订后的《条例》将会为推进全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赵源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