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发布时间:2026-07-09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把服务大局、法治统一、务实管用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价值取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对党忠诚、服务大局
把准政治方向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备案审查在健全宪法实施监督体系、维护法治统一中的关键作用,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改革发展方向作为审查的首要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胸怀发展大局,精准履职定位。区人大常委会跳出“就审查谈审查”的狭隘思维,把备案审查放到区域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推进。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主动开展专项审查、集中清理,坚决纠正妨碍政策落地、制约发展活力的“问题文件”,以法治监督护航中心工作落实落地。
严守法治底线,维护统一权威。区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审查职责,不越权、不滥权、不缺位。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违反上位法、设置不合理限制的规范性文件,杜绝 “选择性审查”、“变通式纠错”,以刚性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畅通。
真抓实干、提质增效
强化责任担当
聚焦“严”的准绳,完善制度固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将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实践探索相衔接,创新工作方法,贯通融合做“加法”,释放“1+1>2”的监督效果。建立人大各专工委之间的衔接协同、联合审查、合力纠正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协调沟通,及时修订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范和明确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和方式流程,促进制度更加完备、有效。
把牢“全”的标准,严格规范抓报备。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没有全面精准的备案,就没有持续有效的审查”,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使用为切入口,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区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6个镇人大报备主体全覆盖,形成覆盖区镇两级的备案审查“一张网”,对区政府报备的4件规范性文件、镇人大报备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反馈意见,协助对监委、“两院”发文目录库进行甄别筛选,防止漏报少报。
瞄准“实”的要求,凝聚合力强审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将规范性文件“符合重大决策部署、符合重大改革方向、符合措施与目的比例原则”作为审查原则,全面履行审查职责,首次设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库,吸纳全区16名行业专业人才和法律界人士。坚持法工委审合法性、专工委审合理性。逐件审查备案文本、制定说明、法律意见以及制定过程中是否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制审核,必要时当面听取制定机关和专业人员意见,为备案审查上好质量“保险”。
坚守“纠”的初衷,严谨审慎重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完善文件审查流程,确保区政府和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审查中发现的个别文件存在执行标准不够明晰、裁量空间较大等问题,及时启动审查沟通机制,提出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保障公平合理等建议,切实以备案审查监督刚性提升规范文件治理效能。

守正创新、久久为功
促进长效常治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为推动丹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注重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强化衔接联动、会商协调、信息共享,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效能。通过业务培训、专家辅助、专业智能运用等方式,实现“统专”结合+外脑助力。深化备案审查成果运用,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尺度,夯实优质、高效备案审查制度基础。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查质效。落实备案定期核查通报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迟报漏报,从制度上保障应报尽报。完善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联动审查、上下联动审查、审查意见说法说理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执法司法专业人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力量,畅通审查建议提交与反馈渠道,合力促进每一份规范性文件成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合格零部件”。
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适时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审查,规范执法权力,加强对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强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检察等工作的衔接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健全“四项机制”,夯实制度保障。扭住“制度”和“能力”两个要害,落实目录报送机制,通过“条目式”管理,增强可追溯性和报备意识;落实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一府一委两院”报备情况,规范报备行为,激发工作主动性;落实责任追究机制,针对迟报、漏报、不报等情形,视情况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增强制度约束力;落实专项报告机制,定期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加强信息公开,更好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