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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涉企执法检查的法治化跃升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发布时间:2026-07-1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执法检查是政府监管企业的基本方式,其法治化水平既关乎政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扭转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又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日常平稳运行和发展信心。当前,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成为防止多头执法、降低企业迎检成本的必要举措。加快涉企执法检查的法治化进程,对于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力、畅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全局性意义。

推进涉企执法检查的法治化进程,是优化营商环境应有之义。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目前仍出现不同执法部门间的协调不足,检查结果互不相认、数据信息互不相通等现象。这不仅使企业陷入疲于迎检,还使得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执法违规现象难以被统一监督。因此,“综合查一次”改革应时而生。通过线上申报、协调时段、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检查事项的精准压减合并,企业的多项检查事项被科学打包。配合“扫码入企”的全面推行,涉企综合检查被纳入数字化执法监督平台,有效破解传统执法检查中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过程难回溯的问题,加快执法权透明化运行的进程。

推进涉企执法检查的法治化进程,必须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涉企执法检查既关系企业生存发展,也影响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执法工作需兼顾温度与力度。规范涉企检查,既要打通制约企业日常运营的行政堵点,也要严格监管触碰群众安全红线的市场主体。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关乎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的经营行为,执法检查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形式化检查、查而不处的现象。坚守底线的“监管不缺位”,彰显严格监管、执法为民的力度;恪守边界的“监管不越位”,则体现包容审慎、服务为民的温度。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真正实现执法检查在优化营商环境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辩证统一。

推进涉企执法检查的法治化进程,必须做实地方人大职能。涉企执法检查的法治化水平与其所在地的产业结构和行政资源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地方人大一线执法监督的主阵地、发挥地方人大敏捷监督的信息优势。其一,强化省级人大执法协调规范供给能力。省级人大可在推进“综合查一次”的过程中,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做出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细化“综合查一次”的部门范围和牵头部门,通过制度供给保障涉企执法改革。其二,强化人大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地方人大可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明察暗访的执法检查、集中执法案卷抽取评查等方式,对“综合查一次”的质效实施监督。其三,发挥基层人大下沉优势,以数智技术近距离监督实施情况。在“扫码入企”的配套技术性改革措施之下,基层人大可利用入企数据,对涉企检查进行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防范执法权力任性。

多头监督向“综合查一次”的监管模式飞跃,不仅是以行政效能跃升为企业减负的切实之举,更是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注脚。改革潮起,击鼓催征。面向“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的目标,必须以行稳致远的思路让执法检查的力度与温度共振,必须以立法、执法监督、技术融入的方式,做实人大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检查率,为“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营商环境积累新优势,为构筑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