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作伴,好日子触手可及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守护城区山体工作纪实
作者:王艳 徐峰 编辑:张海玉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7-14
仲夏时节,湖北咸宁,山在城中,城在林中。清晨推窗,满目青绿;傍晚散步,山风拂面。可前些年,随着城市不断“长高长大”,违规开山、破坏植被的现象时有发生。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行动作答:立法定规矩,监督促落实,全民共守护。如今,《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已守护城区175座山、3737.8公顷保护面积,破损山体重披绿装,城区空气优良率达94%,公园绿地推门即见。更让人欣慰的是,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山青了,水绿了,空气好了,日子也舒坦了。
一部法,为山体“撑腰”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为破解城区山体保护治理难题,2018年,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法调研,把人大代表、专家和乡亲们拢到一条板凳上,为城区山体保护寻找“药方”。调研组白天爬山坡、看现场、摸实情,晚上开屋场会,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保护红线划在哪儿?”“责任谁来扛?”“挖山毁林怎么罚?”……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这些原汁原味的建议经过反复论证,最终都写进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
条例划下硬杠杠,将城区175座山分级保护,一级山体就是“禁地”,谁也不能碰;二级、三级山体怎么用、怎么管,都规定得明明白白。法规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制定配套措施,规范山体保护标识管理,推动埋设界桩、悬挂标志牌,为每座山建起规范清晰的“身份证”,做到“一山一档、一坡一策”。群众看在眼里,心里踏实了:“山有了‘护山符’,再也不用怕它被随便‘啃’了。”
从这一部“护山法”起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逐步构建起全方位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先后制定实施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古民居保护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淦河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护山”“护水”“护乡愁”串成一条线、织成一张网,推动生态保护从“单点管控”向“系统治理”转变,为守护咸宁山水、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本账,追着问题改
法立了,关键在落地生效。人大监督不搞“走形式”,而是拿着问题清单,一项一项对账销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一趟趟上山,实地察看潜山、香吾山、十六潭公园等山体保护利用情况。哪里修复没有到位?哪里还有人在动“歪脑筋”?代表们看得真切、问得仔细,形成专项调研报告,问题直接摆上台面,政府部门当场领任务、限期整改。山体保护工作被纳入人大年度监督计划,形成常态化跟踪监督机制,定期“回头看”,确保整改不反弹、问题不回潮。保护规划实施得怎样?管控面积守住没?项目审批有没有踩红线?这些关键环节都被装进人大常态化监督的“账本”,一件一件盯着办,推动监督从“程序性检查”向“实质性问效”深化。
人大盯得紧,政府不敢松劲。市政府迅速建立起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林业、城管执法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市、县林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固定专人、保障专车、公布举报电话,常态化巡护机制逐步完善;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包山头、盯地块”,做到“专人专责、全程管控”,让每座山都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
人手到位、责任到人,法律制度的“牙齿”开始咬合,那些刺眼的“伤疤山”就有了转机。市区两级财政加大投入,补植桂花、香樟等苗木,平整土地,破损山体一座接一座绿回来、美起来,有的改造成山体公园,有的变成了采摘园。市民眼见着变化,“树多了,山好看了,周末爬山健步,看着就欢喜。”监督之力落到了实处,换来了老百姓看得见的好生态。
一条心,青山不负人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守山护山,光靠几个部门可不够。人大督促各方拧成一股绳,也把街坊乡亲发动起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协同高效,日常巡护、规划管控、违规整治各有专人负责;同时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林业部门与周边乡镇、社区加强联动,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和山体管护工作。
为让条例家喻户晓,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借助电视、法治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山体保护法律法规。代表行动中,干部、代表和村民聚在一起,拉家常、聊防火、劝莫打山的主意,条例的声音越来越深入人心。
此外,相关部门还鼓励群众举报破坏山体行为,监督渠道保持畅通,大伙儿都成了“护山监督员”,“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的氛围越来越浓,群众从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变成为守护青山行动者。
青山不语,却给了最厚道的回馈。今天的咸宁,城里是山,山上是城,绿意淌进每个角落。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靠一部条例、一路监督、一片同心,把“两山”理念种进了香城泉都的泥土里。往后,青山依旧在,日子会更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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