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银发微光护航少年向阳成长
作者:褚宁 编辑:赵佳敏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6-07-2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为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凝聚保护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清晰指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方位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确立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司法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保护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育社会主义建设后备力量的重要工程。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能力有限,具有敏感性、可塑性强的特点,这决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能简单以办案、结案为目标,更要兼顾身心健康发展。从案件办理、权益救济到心理矫治、人格重塑,从行为矫正、矛盾调解到社会帮扶、长效回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精细化、复合型的系统工程,必须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原则,重视源头治理、精准帮扶、长效守护,实现惩治与教育并重、维权与育人并行。
由退休老同志组成的银发力量,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更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银发力量在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首先,老同志大多政治素养过硬、道德品行端正,拥有较高社会威望与公信力,能够通过言传身教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老同志人生阅历丰富,善于言语沟通、心理疏导,在与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交流时,能够以温和、亲切的谈心方式化解其心理困惑,有效推动判后帮教以及校园矛盾、家庭亲子冲突等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最后,老同志专业覆盖面广、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发挥职业专长,对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各项需求,深度参与法治宣讲、家庭教育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近年来,各地银发力量早已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一线绽放光芒、彰显价值。不少退休政法干警主动担任“合适成年人”,以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陪伴涉案未成年人面对讯问、缓解紧张情绪,守护“迷途少年”的身心权益;有的退休教师、基层干部深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领域,为“问题少年”及其家庭答疑解惑、纠偏指正;还有的老同志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矛盾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用自己的经验、知识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事实充分证明,吸纳退休老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能够有效推动“六大保护”从各自发力走向深度融合,这既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又有利于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密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护网络。
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是对实践经验的制度化升华,也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益举措。《意见》不仅明确了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程序、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保障、注重经验总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强调要依法依规、因案因人施策,即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依据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可以说,《意见》引导银发力量规范有序参与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工作,既确保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严肃性与专业性,又通过为银发力量发光发热搭建制度化、规范化的平台,推动其赋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有助于实现老有所为与幼有所护双向奔赴、同频共振。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事关民族未来,任重而道远,需要日拱一卒的坚守和源源不断的力量。期待在《意见》的指引下,银发力量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来,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工作格局,以点点银发微光汇聚护航未成年人向阳成长的璀璨星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更大力量。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