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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作者:霍相博 刘冰洋 编辑:张海玉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07-30

近日,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港口的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等作出修改和完善,对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功能布局、强化港口开放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港口一体化发展框架,推动全省港口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特别是围绕区域协同发展,明确要强化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

为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条例还理顺了许可变更、停业注销等流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打造智慧口岸。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和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内陆无水港,打通内陆出海通道。

“我省现行的港口条例自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4年未作修订,部分条款难以适应港口改革发展新形势。为此,需要通过立法构建一套统一协调、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融合的现代化港口治理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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