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规清理 守护碧水蓝天
——濮阳市高标准完成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作者:申敬达 编辑:张海玉 来源:“濮阳人大”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8-07

2026年8月1日,《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获全票表决通过,标志着濮阳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有力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濮阳市立足本地实际,全面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共修改九部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位统筹闭环推进,压紧压实层级治理责任
近年来,濮阳市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马颊河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气环保“法规三部曲”等地方性法规,强化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督,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守护龙都绿水青山。伴随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生态法治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升级,濮阳市部分地方性法规,因上位法更新、政策迭代、治理升级,逐渐出现内容滞后、衔接不畅、适配性不足等问题,难以完全适配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省人大工作安排,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政治任务,统筹各方力量、细化流程节点、严把立法质量,以高标准、严闭环、高效率的工作举措,高效完成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持续夯实美丽濮阳建设法治根基。
清理工作中,濮阳市坚持高起点谋划、系统化部署、清单化落实,成立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专班。4月17日,召开清理工作部署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清理重点和时间节点。先后6次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严格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对濮阳市现行有效的1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逐条排查,梳理形成修改决定草案,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研究,6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深耕民主立法实践,广聚民智彰显民生温度
立法为民、法贵惠民。濮阳市始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法规清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守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让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真正接地气、可落地、惠民生。为精准回应群众生态环境关切,濮阳市通过官方网站公开法规修改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同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论证研讨,逐条打磨修改,让每一处修改内容都贴合生态治理规律、契合时代发展要求、回应群众美好生态期盼。
对标新法迭代提质,全域构建生态法治新格局
本次清理重点对标生态环境法典中有关原则和规定、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环境治理问题、相关配套规定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完善污染防控举措,对标生态环境法典,落实清洁低碳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禁燃,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完善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相关要求;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行为。二是优化监管执法模式,调整马颊河入河排污口监管主体、优化监管机制;对噪声污染等行为增设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前置柔性执法程序,明确执法部门。三是规范法律责任,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统一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种类及幅度,调整违规排污、水质超标等违法行为罚则,精简重复条款,统一执法尺度。
下一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法规清理为起点,持续抓实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以完备生态法治体系助力美丽濮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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