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环保法规占全省立法总数超三成
作者:赵晨熙 编辑:张海玉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6-08-13
七月盛夏,大美青海满目生机。记者近日参加中华环保世纪行2026年宣传活动,来到青海省采访。
在西宁市大墩岭,昔日荒山蜕变为满目葱茏的城市绿屏,层林尽染、松柏成荫,城市生态屏障绿意更浓,尽显生态修复成效;步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察汗河国家森林公园,原始森林苍翠欲滴,溪流清澈见底,野生动植物种群逐年增多,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向好;走进位于达坂山南麓宝库峡中的青海省牦牛繁育推广服务中心,大通牦牛、阿什旦牦牛和野血牦牛正在各自的圈舍里吃着饲草,科学管护让草场休养生息,草原生态稳步改善;驻足青海湖仙女湾,湿地花海连绵,水鸟翩跹,一幅湖草沙和谐共生的画卷徐徐铺展……从山地到森林,从草原到湖畔,高原大地不断彰显生态持续向好的勃勃生机。
一系列成果背后,离不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动生态保护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对青海而言,生态环保立法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关乎流域永续发展、关乎民族长远未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青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不断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络。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法规共300余件,其中涉及生态领域的法规107件,占全省立法总数的33%,形成了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为基础,以大气、水、国家公园、湿地保护、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立法为支撑的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青海省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系统治理,先后出台两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规。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注重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是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明确将“生态为纲”写入指导思想中,并在原则部分中将“生态优先”修改为“生态保护第一”,作为法规的刚性约束。
在不断完善生态法治建设的同时,注重普法宣传工作。青海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青海省压实普法主体责任,将生态环境法典等生态环境法律纳入“九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重点,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并细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推动生态普法与乡村振兴、生态旅游、基层治理同步部署、考核。
在开展法律宣讲工作中,注重打造特色普法品牌,指导各市州培育“一地一领域”差异化普法品牌,创新“法治+生态+非遗”融合模式,建成了青海省首个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公园——北川河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公园;依托草原歌舞等当地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法律条文,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此外,通过依托新媒体通过组织线上法律答题、常态化推送法律政策解读等,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政府了解到,青海省各地区、各部门将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法规清理,强化执法监管,开展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活动,持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青海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工作,用好法治文化公园、草原阵地、牧区实践站;依托典型案件常态化以案释法,制作贴合群众认知的警示宣传品;面向公职人员、企业经营者和农牧民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推动生态环境法典法治理念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