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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意定民生 以实绩树政绩

作者:戴可乐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更是县级人大依法履职的根本价值坐标。湖南省华容县人大常委会自全面实施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来,累计票决乡级民生实事项目190余项、县级民生实事14项,以生动实践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

以“为民造福”为价值追求

在票决制中校准根本立场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是“为民造福”,回答的是“为谁树政绩”的问题。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之所以具有制度生命力,在于它将“人民”二字贯穿始终,让人大工作真正回归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原点。

项目从群众中来,让政绩清单源自民意清单。过去,一些民生项目往往是政府“配餐”、部门“定单”,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未必都能进入项目库,而“领导关注的项目”“部门想做的项目”容易优先上马,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恰恰是政绩观出现偏差的制度性根源。华容县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中设计了“二上二下”的项目形成机制:第一步,发动全县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依托代表联络站广泛收集群众呼声高的民生项目,反馈给政府;第二步,政府初步筛选后,再次通过联络站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第三步,综合反馈意见确定候选项目,提请县委审定后进入人代会票决。这一机制的本质,是将“群众想要什么”作为政绩的起点。正如华容县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的“三个不纳入”原则——上级规定必须实施的项目、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已部署的项目、已开工在建的项目,一律不纳入票决候选范围。这意味着,票决制聚焦的不是“本来就要干的事”,而是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增量实事,真正做到了“政绩由群众点单”。

成效由群众评判,让政绩成色体现在群众获得感上。正确政绩观要求“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华容县人大常委会在票决制中建立了全链条监督机制:每年年初出台专项监督方案,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对口委室专门督办,年中专题听取项目进展汇报,年底组织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2025年度票决了5项县级民生实事项目——城区“口袋”停车场、城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均已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城区停车难和设施短板问题,群众日常出行环境明显改善。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账本”,比任何文件数据都更有说服力。人大监督的政绩,不在会议次数、文件厚度,而在这些群众可感可及的变化中。

以“科学决策”为方法遵循

在票决制中提升制度品质

正确政绩观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反对脱离实际的“拍脑袋”决策、不顾后果的“形象工程”。县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本质上就是在做决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程序化、制度化设计,将“科学决策”从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体系。

可行性论证前置,防止“政绩冲动”。错误政绩观的一个典型表现,是为追求短期轰动效应而仓促上马不成熟的项目,最终可能成为“半拉子”工程。华容县在票决制中明确要求,政府汇总民生实事项目后,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按照“尊重民意、普惠共享、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确定初选项目。这一环节在人大主导下进行前置把关——人大常委会在初审阶段就要对项目的预算规模、实施周期、预期效益进行实质性审议,把不具备可行性、不符合财力承受能力的项目提前筛除。这既是人大依法监督的体现,更是对科学决策规律的尊重。

票决程序刚性化,杜绝“走过场”。科学决策离不开规范的程序。华容县制定了《县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明确票决流程图,将流程细化为广泛征集、筛选初定、审议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六个关键环节。每年在华容县人代会上,先由县政府报告项目形成情况和上年度实施情况,全体代表审议后,按照票决办法以差额方式无记名投票,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告。这一套程序的刚性,确保每一件民生实事都经过代表充分讨论,从源头上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的决策风险。

以“真抓实干”为作风标尺

在票决制中检验落实成效

正确政绩观最鲜明的底色是“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人大监督工作最大的敌人也是“形式化”——审议意见发了就了事、代表建议答了就完事,最终落实了多少、解决了多少无人问津。华容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闭环管理”为特征,将监督链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倒逼出真抓实干的作风。

清单式监督,让“纸上政绩”无处遁形。华容县在每年年初出台的县级民生实事项目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中,细化督办流程和责任分工,对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的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落实,代表工委具体协调,确保每件民生实事项目顺利推进。这种“一对一”盯项目、督进度的方式,使每件民生实事项目都有了“监督台账”。哪件项目进度滞后、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及时预警。近三年来,华容县14项县级民生实事如期完成,正是这种常态化跟踪监督的结果。

实效化评价,让“群众口碑”成为最终标尺。票决制的最后环节是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测评结果不满意,人大常委会将启动专题询问或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这种“结果导向”的评价机制,正是正确政绩观中“真抓实干”要求的制度表达。华容县目前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民生实事项目,群众普遍反映良好,事实说明,群众的口碑才是政绩最好的标尺。

以“潜绩显绩”为辩证视角

在票决制中把握长远价值

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创造业绩。人大工作往往具有“潜绩”特征——完善一项制度、规范一个程序,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对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影响深远。

票决制作为制度成果,是最大的“潜绩”。华容县在全县14个乡镇全面推开票决制,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县级票决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实施办法和流程图。这套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面覆盖,其价值不仅在于某一件具体民生实事的完成,更在于它重塑了县级人大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运行逻辑——让“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从理念变为常态。这种制度建设的“潜绩”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打下的基础、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的通道是长期的、根本的。

票决制推动的每一件实事,都是扎扎实实的“显绩”。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把制度建设的“潜绩”与民生改善的“显绩”有机统一起来——每一项制度的完善,最终都要落脚到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上;每一件实事的落地,又反过来印证了制度的有效性。华容县操军镇72名镇人大代表在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票决通过5件民生实事,这种“看得见的民主”“摸得着的实事”,正是“潜绩”与“显绩”相互成就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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