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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书写“大情怀”:福建打造地方特色立法样本

作者:田雄 刘清华 编辑:张海玉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6-08-21

4月24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宁上高速公路东吾洋特大桥周边海上养殖区及山海景观。 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摄

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小快灵”立法工作,聚焦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多部关切现实需要,聚焦特定领域、特别行业、特殊人群的“短小精悍”地方性法规,以精准立法回应民生诉求、服务发展大局,为地方立法交出一份优秀的“福建答卷”。

既要“大块头” 也要“小快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这为地方立法打破过去追求“系统性”“体系化”固有路径依赖提供了根本遵循。 

福建的破题,直击痛点。在历经2020年年初的非常时刻之后,如何将餐饮安全地送上老百姓的餐桌,制作环节无疑是防控的重点、难点。然而现实中,“戴口罩”作为一项基本的防护措施,在部分餐饮场所却时紧时松,缺乏刚性约束力。

2021年初,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这一要求单独立一部法。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并于2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全文仅四条,三百余字,核心只有三点:谁该戴口罩;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提供口罩并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罚款五十到一千元。“这个‘小切口’立法,真正把‘倡导’变成了‘义务’,把后厨的卫生习惯真正拴进了法治的闭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规定通过当天,便冲上微博热搜前十,吸引4600多万网友围观。对此,有评论指出,之所以一出台就引爆网络是因为公众直观地感受到,立法原来可以如此贴近生活,可以如此快速地响应社会关切。

这次“破冰立法”,给福建省立法部门以及立法工作者更多的启发。2021年5月,《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出台,同样只有四条。儿童乘车安全也是一个民生高度关切的问题,但“可以使用”和“应当使用”之间,隔着一道法律的鸿沟。福建选择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安全座椅从“安全建议”升格为“法定义务”,并明确将其作为驾驶证考试和路面执法的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多了一条规定,更是通过立法推动一场静默的“行为革命”,将保护嵌入无数家庭出行的日常习惯。

不过,真正的考验来自2022年出台的《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校园手机管理是教育领域的“世界性难题”,涉及学校管理权、学生财产权、家庭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等多重价值的复杂平衡。如果立法简单粗暴地“一刀切”,很可能引发抵触,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福建的立法者展现了惊人的“精准度”。这部五条的法规,核心是“禁止进入课堂”,而非“禁止带入校园”或“禁止拥有”。这第一条就划定了最清晰、争议最小的红线。同时,它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校的自主管理权,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给城乡、沿海与山区情况各异的学校留足了探索空间。更具智慧的是,它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家校协同机制”上升到法规层面,要求学校建立申请批准制度,发现违规带入的情况需及时告知家长共同引导。

通过佩戴口罩、安全座椅、手机禁令这三块连续的“探路石”,福建初步完成了“小切口”立法的“方法论”锻造。这套方法的“操作手册”逐渐清晰:它要求选题必须聚焦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痛点”;它追求法规设计的“闭环”,确保“义务主体-行为规范-监督路径-法律后果”链条牢固,可独立运转;它注重立法与执法的衔接,在设计之初就考量执行成本,力求能落地、好操作;它恪守立法权限的“谦抑”,尊重学校、基层等主体的自主空间,重在划定底线而非包办一切。

这套“方法论”,被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形象地称为立法“最小闭合回路”——用最短的法条距离,实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域推广落地 赋能高质量发展

当“小切口”立法被实践证明是一种高效、精准的立法形式后,福建的立法工作者开始尝试用它去撬动一些更重大的议题。

例如,在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场上,“小切口”立法同样大有可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长期受困于招标中的“隐形门槛”,如设置特定市场业绩、排斥新产品等。2024年3月,《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17条的篇幅,直击要害: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明确“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市场占有率和应用业绩”。这把“小手术刀”,切中的正是阻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最关键的“堵点”。

在两岸融合发展的最前沿,福建“小切口”立法展现了化“融”于“通”的智慧。大陆首部为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瞄准的是两岸行业深度合作中的隐性壁垒,通过建立共通标准、推动双向采信、搭建服务平台,从“标准”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则入手,为“新四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座。

与此同时,在省一级被验证和升级的立法“方法论”,如同播撒下的种子,开始在八闽大地的土壤中,进行一场充满创造性的“光合作用”。  

在泉州,将“小切口”的精准与温情,倾注给了社会最柔软的群体——“星星的孩子”。2026年4月2日施行的《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促进条例》,是“小切口”方法论回应复杂社会系统问题的典范。它没有空谈关爱,而是构建了一条从筛查诊断到康复干预,再到融合教育的全链条制度保障。

在厦门,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全文只有11条,是大陆首部探索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以“小切口”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的直接采认工作机制。台湾同胞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厦门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享有对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同等待遇,并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破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适用的制度障碍,为台胞来厦就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福州市着力通过“小切口”解决“大民生”,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共28条,聚焦“银龄”求学路,引导福州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此前,福州市还制定颁布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系统性回应了房屋“养老金”交存、使用、监管等各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居梦”。

为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扬和贯彻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莆田市从生态保护角度切入制定了《莆田市河湖林田长制条例》。该条例全文仅20条,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莆田市健全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河湖林田长制统筹有效实施,推动河湖林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管理扎紧了法治屏障。

在科技特派员(“科特派”)制度发源地的南平,立法聚焦于破除科技人才下沉的“中梗阻”。《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用法律形式明确了科特派兼职取酬、离岗创业、成果收益分享的合法性,解决了长期困扰科技人员和接收单位的权责利模糊问题。

此外,漳州在发扬“漳州110”经验、龙岩在红色文化保护、三明在杂交水稻、宁德在公共卫生等领域,都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小切口”式法规。

“‘大块头’‘小切口’都是地方立法的重要形式,该大则大,该小则小,要根据实际情况优选立法形式,既要避免越立越长,也要防止立法割裂化、碎片化、同质化等问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解释。对一些属于政府管理范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相关利益处于调整阶段或社会共识还未形成的事项,可以采用政策文件、政府规章等方式先作规定,不宜直接以“小切口”立法加以规范。

5月17日,福州市乌龙江公园沙滩园区游客服务中心。 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摄

“福建样本”彰显地方立法智慧

福建“小切口”立法探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环节的生动体现,展现了现代社会治理中“务实管用”的地方智慧,彰显出“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实践深度,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基层的实现路径提供了鲜活的“福建样本”。

对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智教授认为,福建持续推进的“小切口”立法,是落实“小快灵”立法要求、推进地方高质量立法的典型案例。他说:“这种模式丰富完善地方立法多元形式,与综合性、体系化法规互为补充,立足民生痛点、地方特色与发展堵点精准选题,让地方立法更具针对性、回应性与精准性。” 

李智还告诉记者,“小切口”立法的切口虽小,却蕴藏治理深度。一方面,每一部“小切口”立法都具有权责清晰、可落地执行的优势,立法接地气得民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立法成效直观可感。另一方面,“小切口”立法的地域实践遍布全省各地,延伸出广阔治理广度,以精微立法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福建地方立法立足本土、服务发展、深耕民生的鲜明价值追求。

“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率先探索、各设区市积极跟进的‘小切口’立法,成为福建省地方立法的鲜明特色、亮丽名片。”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告诉记者,福建形成的纵贯全省的“小切口”地方立法体系,深度契合问题导向的立法本质,将稀缺的立法资源优先配置于最急迫的民生需求领域,以立法者的智慧与担当,切实贯彻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指导思想。

刘超进一步阐释,“小切口”立法还暗合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权纵向配置中应当承载的“补充性”与“试验性”功能定位,聚焦于地方的现实矛盾、民生痛点或监管盲区,从中央立法统一规定的“神经末梢”进行延伸,规定具体举措、填补治理真空,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同时,激活了地方治理的能动性。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江夏学院院长黄茂兴教授深有同感。他说:“福建‘小切口’立法实践极具示范价值,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样本。”他还观察到,福建“小切口”立法是立足福建区域特色优势,以极简法条直击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兼顾了刚性约束与治理弹性,多部法规为全国首创,既守护侨胞乡愁、保障群众日常权益,又赋能新质生产力、两岸融合与基层善治,完成地方立法供给侧改革。“其经验证明,地方立法不必求大求全,精准精细、务实管用方能丈量民生温度,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基层实践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黄茂兴总结道。

“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更有感情、更有责任、更有条件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立足福建山海交融、生态优越、侨台亲缘深厚等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立法工作,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赋能增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