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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确保生态环境法典高效实施

作者:宋鸿格 王博 杨亚芳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法典的实施,既是对我国以往运用法治手段和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转型的系统强化和质的提升,又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迈向规范整合与制度创新的新阶段,这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新航标。地方人大如何监督政府贯彻执行好生态环境法典,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既是当务之急,也是职责所系。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强化能力监督,督促政府在加强培训、明责赋能上持续用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生态环境法典条文体系庞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政府执法部门能否准确理解法典精神、熟练运用法典条文,直接关系法典实施质效。人大监督必须首先聚焦能力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督促政府把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以执法能力的专业化保障法典执行的刚性约束。

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认识。督促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法典全员常态化学法普法培训计划,坚持集中培训与分层分类开展法典教育和业务研学相结合,树牢“用法典之力为环境护航”的理念,切实增强各部门环保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和素质。

二要补齐执法短板提能力。紧扣部门和行业执法管护、日常履职中的难点痛点,充实执法力量,强化队伍建设;精准定制专项培训内容,补齐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短板,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监管、规范行权,稳步推进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要加大违法查处提震慑。要坚持执法与普法、查处与教育紧密结合,持续规范环境执法用权流程,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加大环保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全面提升政府部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整体水平,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强化常规监督,督促政府在对标对表、严格执法上尽心尽力

生态环境法典的执行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地方人大必须把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法定方式,构建“发现问题—提出意见—跟踪督办—评估问效”的闭环监督链条。

一要做实审议监督。精心组织、认真审议一年一度的对同级政府环境状况以及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报告,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及党委工作部署,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统筹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细化扬尘管控、秸秆禁烧、河道管护、农膜回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举措,精准破解各类突出污染问题。

二要实施闭环督办。在日常监督中找准问题线索,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询问质询,全程参与人大环保方面意见建议落实办理,督促政府树立“执法为手段、保护为目的、目标为动力”工作理念,对标年度生态环保目标重点任务,细化推进举措,压实属地保护责任,推进环境状况向绿向优、持续好转。

三要发挥代表作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实地调研,收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以代表建议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基层落地。坚持精准科学施治,常态化开展环境巡查排查、专项督导整治,靶向攻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巩固全域治理成效,稳步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年度各项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强化问题监督,督促政府在攻坚克难、狠抓整改上集中发力

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往往是法典执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的集中反映。地方人大开展问题监督,必须牢牢紧盯中央及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监督刚性,推动政府从“就问题改问题”向“标本兼治”转变。

一要紧盯问题整改。紧盯中央及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图斑整治,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集中力量开展整改攻坚,严格对标时限要求,严把整改质量关口,确保各类督查问题按期高质销号。

二要举一反三整改。全面梳理工作短板、补齐监管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优化隐患排查、问题处置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弹复发,稳固生态安全屏障。

三要突出重点整改。要聚焦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及时开展监督,督促政府系统推进垃圾、污水处置设施提质升级,强化源头治理,杜绝污染扩散,以点连线,由线带面,把消除环境问题堵点难点的高效能治理转化为执行生态环境法典的高效能成果。

四要跟踪监督整改。对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实行销号管理,防止“重检查、轻整改”现象,推动突出问题逐项整改销号。

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政府在密切协作、联手联动上形成合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生态环境法典的执行,不仅需要政府依法履职、人大有效监督,更需要凝聚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磅礴力量。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把人民群众的“身边事”转化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

一要发动群众监督。立足野生动物保护、耕地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整治等工作实际,动员和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行列中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典、尊法典、守法典,抵制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主动养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着力构建全民参与、全员共治的生态保护格局。

二要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城乡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健全镇村联动、部门协同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厘清部门、镇村监管职责,完善巡查、整改、管护、问责全流程制度,杜绝阶段性、形式化整治。强化企业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维、排污达标专项检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三要强化部门联动。破除部门壁垒、打通协作堵点,强化土地、森林、河湖巡查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凝聚全域共治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防控体系,常态化排查破坏环境行为,从严从细筑牢生态防护屏障,坚决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确保生态环境法典有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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