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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议“审”出真问题 “议”出实举措

作者:钱振华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31

行使审议权,发表审议意见,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工作。在实践中,“重肯定轻问题”“见解趋同、缺乏独立视角”“发言空泛、脱离报告主题”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议监督的实际效果。走出误区、提升审议质量,不仅是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回归宪法逻辑

厘清审议角色定位

走出审议误区的第一步,是回归审议的宪法逻辑。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报告主体接受监督的法定程序。代表的法定职责是“审议”,这一角色定位的厘清至关重要。用“学习”“领会”替代“审议”,用“完全赞同”替代“建设性研讨”,表面是措辞问题,实则是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审议的本质,是代表人民对国家权力运行进行制度化的审视与评判。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代表若仅做报告的“听众”,便难以充分体现选民托付的监督职责。因此,纠正审议误区的首要任务,是让每一位代表清醒认识到,审议不是一般性的会议参与,而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治理的严肃政治活动。

做实会前准备

筑牢高质量审议根基

审议质量的高低,根本上取决于代表“手中是否有料、心中是否有数”。高质量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需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变“被动听会”为“主动参与”,变“泛泛而谈”为“精准建言”,变“侧重肯定”为“建设性研讨”。这三个转变的实现,离不开会前的充分准备和会后的持续跟踪。

会前做足“功课”,是高质量审议的第一道关口。代表应在人代会召开前认真研读报告原文,弄清思路脉络,分析成绩总结是否客观、问题剖析是否深刻、目标举措是否切实可行。更重要的是,审议不能脱离民情民意。基层人大代表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需规避的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断。会前应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社区小巷,倾听群众呼声、汇聚民间智慧,将鲜活的民生细节转化为审议发言的“源头活水”。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将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提前送达代表,组织“小范围预审议”,推动代表带着问题调研、带着清单参会;同时开展“靶向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解读报告,让代表“懂政策、知实情、会发声”。这些做法有效回应了代表“不会审、不能审、不敢审”的现实困扰。实践证明,只有把调研做深、把功课做足,审议发言才能言之有物、议之有理。

加强会中组织

营造充分审议氛围

会中要加强审议的组织保障。要保障充足的审议时间,不宜在同一时段安排过多报告审议;主持人应把控会议节奏,让每位代表都有发言机会;列席人员安排应尽量与代表团和审议内容相匹配。同时可探索建立重点发言制度,发挥专业代表的引领作用,形成“专业引领+多元补充”的审议氛围。

审议的价值不仅在于“说了什么”,更在于“说了能否得到回应”。代表审议发言后续回应不足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这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审议的实效性。破解这一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建立从“审议”到“落实”的完整闭环。

完善会后闭环

推动审议成果落地

会后要完善审议意见的处理机制。应将审议意见纳入“年度监督重点”台账,定期组织代表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并于年底向人代会提交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重点监督情况报告,展示各项重点监督任务的完成进度。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让监督成效更加直观可感。

新修改的代表法也对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督促等制度作了优化完善。审议意见应当与书面建议同等对待,同研究、同部署、同交办、同督促、同落实,让代表的每一次审议发言都能得到认真回应,使审议真正成为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有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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