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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基层人大履职实践

作者:任大同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1

任大同

河南省新郑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更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基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离人民群众最近,首先听到群众的呼声。基层人大工作者的政绩观如何,直接关系到根本政治制度在基层的实践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国之大者”中锚定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正确的政绩观,首先源于正确的思路。思路如果出现偏差,再大的干劲也会南辕北辙。人大工作者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是解决好“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根本问题。

“国之大者”是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对于人大工作而言,“国之大者”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就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就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人大工作的“魂”在于政治性。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大工作不仅是法定的程序,更是厚重的政治。要时刻对标对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思考人大工作在“国之大者”中处于什么位置、该发挥什么作用。人大工作者的最大政绩,就是通过依法履职,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政权根基牢固。基层人大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把“为民造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到底得到了什么实惠”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在“省之要者”中提升人大监督的质效

有了正确的思路,还要有科学的方法。方法正确,事半功倍。人大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解决好“怎么干”的方法论问题。

“省之要者”是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省委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这就是基层人大工作的“施工图”。“省之要者”体现了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辩证统一。基层人大工作只有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才能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价值。人大监督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改进。要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放在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上,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基层人大监督最接地气,也最需要方法创新。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坚持真监督、真支持,把监督的“质”提起来。一是调研要“深”。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析透、把建议提实。二是审议要“严”。对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决算草案,不看“唱功”看“做工”,对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盲目举债搞“形象工程”的,敢于依法说“不”。三是跟踪要“实”。对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建立“清单式”管理、“销号式”落实、“闭环式”运行的监督机制,把监督“后半篇文章”做实。

在“市之重者”中锻造人大干部的硬核担当

思路已定,方法已明,成败的关键在人,在于干部队伍的状态和作风。人大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市之重者”是人大干部的职责所系。市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了当前的发展重心和攻坚任务。这些“市之重者”,就是人大干部必须主动融入、主动服务的主战场。人大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人大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对于历史遗留的“旧账”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要主动牵头、迎难而上,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一追到底、一督到底。作为基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弘扬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作风。一方面,要摒弃私心杂念,以“公心”立威、以“公心”聚力。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把群众口碑和实干实绩作为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敢于担当作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可能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成效,但恰恰是真正的政绩。人大干部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以钉钉子精神在解决“市之重者”的难题中展现硬核担当。

在“我之辖者”中激活规范运行的内生动力

好的思路、好的方法、好的干部,最终要靠好的制度来保障和激励。制度管长远、管根本,制度的活力决定了人大事业发展的持久力。

制度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保障。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靠干部自觉,更要靠制度约束、靠机制保障。要通过建章立制,防止政绩观偏差反复出现,激励广大干部心无旁骛地实干。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思路、有效方法、优良作风,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我之辖者”是制度建设的实践基础。基层人大处于制度建设的第一线,要重点抓好两方面制度供给。一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监督工作规程等,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该怎样干”规定得清清楚楚。特别是要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操作流程固化下来,确保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充分体现民意、汇集民智。二是激励担当作为的制度。配合党委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为敢于监督、勇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建立健全对人大审议“走过场”、监督“搞形式”、履职“打折扣”的问责机制,激活干部队伍“愿为、敢为、善为、有为”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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