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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特区立法赋能潮汕古厝保护

作者:周敏 王小畅 编辑:张海玉 来源:汕头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07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汕头市第一批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名录》。堃庐、梓青别墅、大夫第、新东里寨等13处传统民居成功入选,标志着汕头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工作迈入名录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也是《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施行以来落地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名录涵盖多元样式

一村一巷尽显历史底蕴

本批名录覆盖汕头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四个区,入选民居囊括爬狮、双背剑、四点金、下山虎、三座落、方城寨等颇具代表性的潮汕传统建筑样式。其中既有承载华侨乡愁的特色侨宅,亦有聚族而居的宗族古寨,更有底蕴深厚的历史名人故居,堪称一部“立体的潮汕建筑志”。值得关注的是,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菊池村、潮阳区铜钵盂社区多处、连片上榜,充分彰显古村落、古街巷深厚的历史积淀与文化价值。

《条例》明确了保护名录的编制程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保证了名录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普查,民居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推荐;经评估筛选、多方征求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自今年6月进入公示征求意见,至8月正式公告,各环节于法有据、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工作权威公正。

谋划推动立法创制

填补传统民居保护空白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将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立法列为年度立法项目抓紧推进。2024年9月13日,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填补了传统民居专门保护的立法空白,为赓续城市文脉、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是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生动实践。在汕头市委的领导下,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统筹谋划、积极推动立法各项进程,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法规草案起草等事项,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立法从选题论证、草案审议到颁布施行扎实有序推进,成为兼具潮汕文化辨识度和特区立法特色的法规项目。

名录制度落地见效

从“有法可依”到“保护闭环”

《条例》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确立潮汕传统民居名录保护制度——首次以特区法规形式界定“潮汕传统民居”概念,明确认定标准和编制程序,使“什么是潮汕传统民居、谁来认定、如何保护”有了清晰的法律答案。首批名录的公布,正是这一制度从顶层设计走向生动实践的关键一步。

按照《条例》规定,相关区住建主管部门将为列入名录的民居统一设置保护标识,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并在名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编制以图则形式呈现的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价值要素、保护修缮要求和合理利用建议。“挂牌—定责—规划”环环相扣,实现从“公布即保护”到“保护促利用”的制度闭环,确保相关潮汕老厝都能得到精准化、可持续的法治保护。

以法护厝凝聚侨心

古建新生赋能文旅融合

“京都帝王府,潮汕百姓家。”一座座老厝,既是潮汕先民智慧的结晶,也是海内外潮人共同的精神家园。《条例》的出台与名录公布,多家媒体第一时间聚焦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相关社区村民由衷欢迎、反响热烈。

在特区法规护航下,一批传统民居将启动修缮、重焕光彩。《条例》明确鼓励传统民居在符合安全和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创意、非遗传承等业态,开设传统商铺、民宿,开展文旅研学、健康养生等经营活动。随着名录公布和保护规划陆续铺开,潮汕老厝正从“养在深闺人未识”,逐步转变为承载乡愁记忆、赋能文旅融合、凝聚侨心侨力的文化地标。

从一部条例到一份名录,从制度设计到古厝重生,汕头市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正沿着法治轨道行稳致远。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持续跟踪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更多有价值的传统民居纳入保护名录,让潮汕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中传承、在利用中焕新,为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