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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实举措提升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质效

作者:李川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8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民生问题解决的关键抓手,其办理质效直接关系人大监督权威的树立、监督职能的落地和治理效能的提升。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仍不同程度存在制度刚性不足、源头审议质量不高、办理流程衔接不畅、整改落实不够彻底等问题。笔者认为,立足人大监督工作实际,应从制度约束、能力提升、流程规范三方面协同发力,破解办理工作堵点难点,推动审议意见办理提质增效。

强化制度约束

筑牢审议意见办理根基

审议意见办理质效直接体现人大监督权威,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健全刚性制度,以制度定规矩、明责任、强约束,从根源上破解“重答复、轻落实”的突出问题。一是明确法定属性,夯实制度依据。监督法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这是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法定依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依据监督法制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清晰界定审议意见的法定效力、适用范围,为办理工作提供坚实制度支撑。二是健全责任制度,厘清权责边界。紧扣监督法相关要求,完善审议意见办理责任制度,构建常委会统筹领导、主任会议把关、各专工委对口负责、“一府一委两院”具体落实的责任链条。细化各方权责清单,杜绝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确保办理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树立监督权威。建立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评价考核机制,将办理情况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干部履职评价重要内容。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对办理结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测评,测评不满意的,退回限期重新办理;对整改不力、屡办不结的,依法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倒逼责任落实,真正让制度长出“牙齿”。

淬炼能力本领

提升审议意见源头质量

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是办好办实的前提,唯有全面提升各方履职能力,才能让审议意见切中要害、精准务实、操作性强,从源头避免空泛化、形式化问题。一是提升调研研判能力。坚持调研先行、靶向发力,围绕年度监督议题,由各专工委牵头组建调研组,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业领域专家参与,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民意征集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问题症结、找准短板弱项,形成数据翔实、分析深入、建议可行的调研报告。二是提升审议建言能力。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监督业务专题培训,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政治素养、法治素养和专业素养。严格落实会前准备制度,提前10至15天将专项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资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保障充分研读思考时间。营造求真务实的审议氛围,鼓励组成人员敢讲真话、善讲实话、直击要害,聚焦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杜绝空话套话。三是提升跟踪督办能力。压实各专工委督办主体责任,建立“专人对接、全程跟踪、定期调度、对账销号”督办机制,对交办事项实行常态化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督办回访,对照清单逐项核查办理进度、整改成效,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堵点难点;对办理滞后、推进缓慢的,及时下发督办提醒,督促加快整改,防止问题悬而不决、久拖不办。

规范流程管理

确保办理工作落地见效

在完善制度、提升能力的基础上,必须细化实操流程、严控关键环节,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每一项审议意见都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一是规范意见形成流程。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专工委第一时间梳理汇总审议发言,归纳提炼共性问题、重点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初稿。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经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以人大常委会正式文件形式交办,确保审议意见内容集中、表述严谨、要求明确,既符合法律法规,又贴合工作实际。二是规范对接办理流程。“一府一委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及整改节点。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各专工委的常态化沟通对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阶段性进展定期反馈。办理工作完成后,形成正式办理情况报告,先送相关专工委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整改后,再提请主任会议审议,最后印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办理程序合规、内容翔实。三是规范跟踪问效流程。专工委对照审议意见清单、责任清单,对办理情况逐项核实、逐项销号,实行台账式管理。办理结束后,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常态化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长期推进事项,持续跟踪关注,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推动问题从“整改完成”向“常态长效”转变,切实把人大监督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服务民生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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