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法典引领生态文明
作者:梁英杰 编辑:张海玉 来源:吕梁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14
编者按
法者,治之端也。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吕梁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城市和典型资源型城市,正在按照省委赋予的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战略支点的使命定位,坚定有序推进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率先蹚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吕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对吕梁而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特性,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创新,立足吕梁生态环境实际,充分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权,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汇集群众对生态保护的意见期盼,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法典高质量实施,为全市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吕梁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吕梁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城市和典型资源型城市,正在按照省委赋予的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战略支点的使命定位,坚定有序推进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率先蹚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吕梁,认真扎实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典列为“十五五”时期及“九五”普法重点任务。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典重要内容,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市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责。聚焦重点行业污染物管控、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紧盯饮用水安全、扬尘、噪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协同配合,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多元化资金渠道。组织制定各类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和其他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督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三、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依法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紧盯生态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矿山资源开发、污染治理资金使用、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从严压实生态环境履职责任。
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追责、生态修复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依法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六、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常态化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机制,按照规定配齐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遇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立即处置上报。依法公开企业生态环境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七、广大公民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典各项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配合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植绿护绿、垃圾分类、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等群众性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要依法开展生态法治宣讲、环境保护科普等志愿服务行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八、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法履行地方人大各项职能,保证法典的遵守和执行。对照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对本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评估,及时开展立改废释,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与法典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与所在地人大代表联络站融合共建,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赋能生态文明建设。
九、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法典,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常态化深入原选区、原选举单位,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走访调研,广泛收集生态环境社情民意。积极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吕梁环保行”等履职活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突出问题,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立足本职岗位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派、实干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法典引领生态文明”的磅礴力量。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典”亮吕梁每一寸山河
——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实施系列工作综述

一部法典,为锦绣山河而书,为子孙后代而立。
一部法典,从分散的“单行法时代”,迈进了系统的“法典化时代”。
乘着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实施的东风,市人大常委会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立法、监督、落实各环节,围绕“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法典引领生态文明”的主题,发挥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通过《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吕梁的决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代表专项视察、开展法典宣传培训、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规、设立首批生态文明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立体化、全覆盖的履职行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吕梁。
以法治之力筑牢美丽吕梁建设基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坚持高位统筹推进。成立《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吕梁的决定》起草专班,围绕压实各方责任、完善治理体系、凝聚全民合力等重点内容开展起草工作,形成决定(草案),于8月25日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8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吕梁的决定》。会议指出,《决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将适时采取执法检查等形式,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常态化到代表联络站、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集聚民智,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梳理代表提出的生态环境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闭环督办,让法典进入基层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那些曾经困扰我们的身边事,如今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说法。”省、市人大代表王梦霞感慨道。作为离石区滨河街道交通路社区党委书记,她长期扎根群众一线,直面小区环境、垃圾分类、污水治理、绿化管护、居民环保诉求等民生关切,学习法典后更加明晰代表监督发力方向,计划落实《决定》要求,把法典宣传纳入社区普法重点,依托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常态化收集群众生态诉求,管好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共同守护美丽吕梁的绿水青山。
法典定纲,决定布阵。《决定》上承生态环境法典的顶层设计,下接吕梁基层的治理末梢,构建起了一条从立法到执法、从决策到监督的完整法治链条,让法典规定在吕梁有回应、有落实。
以监督之力推动法典落实见效
八月的离石区大东沟,层峦叠翠,清风拂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一同来到这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视察,以实际行动贯彻会议部署。
大东沟景区地处离石区信义镇千年村,位于骨脊山腹地、关帝山森林片区,林海苍郁、溪流淙淙。近年来,先后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省级旅游度假区,成为吕梁山生态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的标杆。代表们置身负氧离子浓度高达每立方厘米4000余个的天然氧吧,沿步道一路察看,详细了解景区生态保护、森林康养旅游发展、沿线环境治理等情况,实地感受法典施行背景下基层生态治理的新变化新成效。
省人大代表宋红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东沟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正当其时、正当其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吕梁的决定》,就是要在市委领导下,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法典引领生态文明,以实际行动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吕梁。
宋红波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吕梁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城市,面临资源型经济转型、资源型城市更新“两大课题”,保护生态环境,既是民生大事,也是“国之大者”。我们要坚持“坚持”的智慧,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赋予的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战略支点的使命定位,坚定有序推进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统筹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山川大地增添锦绣,让中国式现代化吕梁篇章的底色更加亮丽。要相信“相信”的力量,笃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认真真学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转型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筑牢美丽吕梁建设的法治基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要宣誓“宣誓”的决心,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把建设美丽吕梁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把制度优势在吕梁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骨脊为证,信义千年。宋红波强调,要在市委领导下,大力弘扬吕梁精神,高质量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推动美丽吕梁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人更和,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再创吕梁荣光不懈奋斗!
以立法之力实现法治同频共振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吕梁市获得地方性法规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优先、问题导向,先后出台《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3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形成覆盖流域治水、大气防污、扬尘治理、水土保护、固废管控的地方生态法规矩阵,走出一条贴合吕梁实际的“小切口、有特色、高效能”的立法路径。
法典施行,地方立法如何跟进?
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从法典通过到正式施行,留给地方立法衔接的时间窗口只有短短五个月。市人大常委会迅速组成专门工作组,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对照法典条款梳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启动了八部生态法规修改工作,推动地方立法与法典无缝衔接,确保法治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刚性。
八部地方性法规的集中修改严格遵循“一致性和最小修改”原则,系统梳理了立法依据、防治原则、主管部门表述、禁止行为、法律责任、技术性修改六个方面修改内容。8月13日,我市举行《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详细介绍了修改背景和重大意义。她指出,八部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改,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具体行动,是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期盼的法治保障。修改后的法规于8月15日起与法典同步施行,维护法治统一,保证法典实施沿着治理层级到达基层神经末梢。
为夯实基层生态环境法治根基,畅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民意渠道,市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同意离石区信义镇和交城县庞泉沟镇设立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庞泉沟镇党委书记赵双明告诉记者:“这块市人大常委会牌匾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将切实扛起工作职责,用好民意直通车,精准收集基层一线声音、反馈实践经验,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全力打造察民情、汇民智、解民忧的基层民主法治阵地。”
以民主之力让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学之愈深,知之愈明,行之愈笃。把生态环境法典学深悟透,方能以法治之“刚”守护生态之“美”
法典系统整合了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体系庞大、内涵丰富。8月24日,在我市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会上,原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环境立法进展回顾、生态环境法典概述、推动法典有效实施四个方面,深刻阐释了法典蕴含的精神内核与价值坐标,系统梳理了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逐步走向完善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脉络,明确提出了推动法典有效实施的思路指引与务实举措,为全市领导干部学深悟透法典内容、提前谋划落实举措提供了专业指导。
“法典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构建起了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完整法治框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陈思然表示,将协同夯实办案根基,开展全覆盖生态案卷评查并提供规范化办案参考,联合组织新法专题业务交流,补齐基层执法人员实操短板。
学深是为了用好,用好则离不开广泛深入的宣传。自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起,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吕梁日报社、吕梁市融媒体中心,推出了“‘典’亮美丽吕梁 生态环境法典大家谈”系列访谈专栏和短视频,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围绕法典核心要义、制度创新成果、吕梁生态治理实践畅谈体会、建言献策,以每天一期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生态法典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大东沟得天独厚的自然风貌,是离石城区最珍贵的生态屏障,也是群众家门口触手可及的生态福祉。”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市人大代表党红艳看问题的眼光天然多了一层法治维度。她建议,持续加大对大东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健全部门联动管护、常态化巡查、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用法治手段规范生态治理秩序,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惠民利民的民生福祉。
法护山河,典泽千秋。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导人大工作者、行业主管部门、人大代表吃透新法新规,形成“人人学法典、履职靠法典、监督依法典”的浓厚氛围。紧盯污染防治硬任务、生态修复大工程、民生环境微小事,持续强化立法、监督、代表履职协同发力,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法典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倡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施行,我市对标法典修改的8部地方性法规也同步实施。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的生态吕梁,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学习,做生态环境法典的明白人。
法典里规定了我们享有的环境权利,也明确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大家多了解、多关注法典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条款。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普通市民,都弄清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也请您把学到的知识分享给家人、邻居和同事,让更多人知法、懂法。
二、自觉遵守,做生态环境安全的守护者。
优美的生态环境来之不易,需要每个人用心呵护。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牧休牧、森林防火、水土保持等各项规定,不触碰生态红线。企业要严格履行环保责任,确保排污、监测等环节合规合法。每一位市民都可以当好“监督员”,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筑起群防群治的防线。
三、点滴做起,做绿色低碳生活的行动派。
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减少一次性用品,做好垃圾分类;出行多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公交,减少尾气排放;生活中注意控制噪声,不影响邻里休息;爱护花草树木和野生动物,不污染河流湖泊。这些举手之劳的小事,坚持下去就是保护环境的大力量。
四、遇事靠法,做法治精神的实干家。
当您遇到环境问题或权益受损时,请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和解决。让我们共同养成“办事依法、护绿靠法”的习惯,用法治思维守护我们的家园。
青山不墨千秋画,绿水无弦万古琴。吕梁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美了,大家的生活才更舒心。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今天做起、从手边做起,用点点滴滴的行动,让家乡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日子更美!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