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人大:从“首创之江”到“法治之江”
作者: 编辑:张海玉 来源:“安徽人大”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9-2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安江、千岛湖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6年6月30日,黄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安江(黄山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标志着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安江经验”上升为刚性制度,新安江流域生态治理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溯源承脉——立足治理难题 回应时代所需
新安江源自黄山市休宁县六股尖,流经千岛湖、富春江,汇入钱塘江,维系着安徽、浙江两省千万群众的饮水安全,是长三角区域重要水源命脉和生态安全屏障。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皖浙两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水质考核为核心抓手,构建资金补偿、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协同体系,探索形成“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跨省流域治理路径。历经多年迭代升级,“新安江经验”从初期的水质对赌式补偿,拓展为集生态保护、产业协作、公共服务、区域共富于一体的全方位合作机制,目前已在全国24个省份、33个流域复刻推广,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生态保护非一日之功,更无一劳永逸之效。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治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悄然转变。在传统点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后,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处置、岸线资源开发、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风尚培育等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在此时代背景与现实需求下,2026年初,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决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科学研判,于6月30日审议通过。《决定》明确生态优先的核心原则,将其贯穿于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公共治理全过程,加速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共治格局。
法治赋能——坚持系统施治 统筹保护发展
新安江生态保护,绝非单一的水污染治理,而是全流域、全要素的系统性生态治理。流域水质是区域生产生活方式与生态系统状态的综合体现,岸上垃圾污染、农业种养残留、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船舶航运污染等均可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水循环汇入河道。基于这一现实,《决定》立足流域整体生态单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治理,全面转向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全域管控,构建全流域协同共治、标本兼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上游地区坚守生态底线,意味着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更高的生态治理成本。如何破解“保护受限、发展吃亏”的困境,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课题。《决定》精准把握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要求各级各部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传统产业,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向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决定》最具突破性的创新,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制度化落地。在全省率先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交易等机制纳入跨省合作体系,通过完善产权确认、价值核算、市场交易、利益分配全链条机制,推动“绿水青山”从生态资源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可增值的生态资产,实现新安江治理从“投入治生态”向“生态造价值”的根本性转变,让生态保护真正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决定》还将“生态积分”“生态美超市”等基层创新制度化、法治化,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市场机构等各方职责,形成政府统筹管控、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组织赋能、群众广泛参与、市场价值转化的多元共治格局,凝聚起持久稳定的生态治理合力。
经过十余年深耕细作,从政策探索的“首创之江”到法治赋能的“法治之江”,新安江流域的探索实践,精准解答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如何平衡、政府治理与全民参与如何协同的现实课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托法治的坚实护航,新安江必将以一江碧水涵养全域生态,推动皖浙两地从“一水共护”稳步迈向“一域共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