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代表建议满意度评价机制 卡准代表建议办理“新标尺”
作者:朱万宏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3
人大代表建议承载着民情民意,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建立代表建议全周期满意度回访评价机制,变“一次性评价”为“全周期跟踪”,变“单一主体说了算”为“多元主体共同评”,对于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成效满意”深度转变、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三阶段”回访机制
构建全周期闭环管理
打破“答复即办结、评价即终点”的传统模式,建立办理前、办理中、办结后三阶段回访评价机制,实现建议办理全过程跟踪、全链条管理。办理前“意向回访”,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代表,回访确认代表真实意图和期望目标,避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确保办理方向精准。办理中“过程回访”,每两个月至少向代表通报一次办理进展,重点督办建议实行“挂图作战”,定期推送动态,让代表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办结后“成效回访”,在正式答复后30日内进行首次回访,重点核查承诺事项是否真正落地,确保答复内容经得起检验。在此基础上,增设“三个月回头看”环节,办结三个月后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组织专项回访,通过实地察看、现场核验等方式,对办理成效进行“二次确认”。
完善多元评价体系
提升满意度测评公信力
应建立“代表评价+人大常委会测评+第三方评估”三位一体的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一是代表首次评价,由代表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测评,评价表由代表本人密封后直接交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不经承办单位之手,保障评价的真实性和独立性。二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测评,在听取审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结果。测评中获“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价的,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并重新办理,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涉及民生实事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督办建议,邀请利益相关群众、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办理实效评估,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落地、问题解决程度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与代表评价、常委会测评一并计入最终得分,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印证的评价格局。
搭建数字评价平台
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依托数字人大建设,开发代表建议办理全周期满意度评价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一是评价流程全程在线,从建议提交、交办、承办、答复到回访评价,全流程线上留痕,进度可视、责任可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二是评价主体独立操作,代表通过实名认证账号在系统内独立勾选评价等次并提交,线下密封评价表同步录入,线上线下“双评价”相互印证,确保评价真实可靠。三是评价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按预设权重自动计算单件建议得分、承办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名,对满意率低于60%的自动预警并启动“二次办理”程序,实现评价结果即时反馈、动态管理。四是建立评价“红黄绿”三色预警,办理进度滞后的亮“黄灯”,代表评价“不满意”的亮“红灯”,回访发现承诺未兑现的转为“红灯”督办,形成“评价—预警—整改—复核”的数字化闭环,让评价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运用。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确保承办单位真抓实干
机制的生命力在于结果运用,必须让评价结果真正“长牙带电”,形成有效约束。一是纳入绩效考核,将代表建议办理的“问题解决率”“承诺兑现率”“回访满意度”作为部门绩效考核核心指标,权重不低于一定比例,对连续两年满意率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实行“不满意”建议专项督办,获“不满意”评价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必要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回头看”,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切实维护代表建议办理的严肃性。三是建立“承诺事项对账销号”制度,承办单位在答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逐一登记入账,回访时逐项对账,未兑现的“挂账”督办直至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评价结果公开透明,每年将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代表满意不满意、群众受益不受益”的社会评价氛围,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人民代表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使用。授权转载转发平台,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