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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闭环监督机制 增强人大履职实效

作者:吴在辉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8

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规范公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监督还存在调研深度不够、审议针对性不强、跟踪问效有待加强等现象,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倾向,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做实新时代人大监督,需要打通监督全流程链条,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紧扣中心选题

增强监督靶向性

监督议题不能仅依赖部门报送,既要紧跟党委中心工作,聚焦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也要立足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把群众急难愁盼转化为监督选题。选题是监督的起点,直接决定监督的方向和效果,要建立健全议题征集、论证、筛选机制,确保选题既体现党委意图,又反映人民意愿。多用“小切口”开展靶向监督,避免议题大而泛化,找准监督能够切入、能够推动解决的问题,实现民声民意与监督议题有效对接。

深入务实调研

夯实监督事实基础

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职的基本功。要改进调研方式,多采取“四不两直”,打破预设考察路线,兼顾示范点位与薄弱环节,深入社区村组、项目一线听取群众真话,防止以部门汇报材料替代实地走访。调研要力戒形式主义,真正沉下去、深下去,综合运用蹲点调研、随机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全面甄别问题成因,分清体制机制障碍、执行落实偏差、客观条件制约,形成问题导向鲜明的调研成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可靠支撑。

提升审议质量

明确整改责任清单

常委会会议审议是闭环监督承上启下的关键。要克服“重肯定、轻问题”的倾向,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直面短板,提出务实可行意见。审议发言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更指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汇总审议意见坚持具体化、清单化、责任化,明确整改主体与重点任务,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确保审议意见体现集体智慧、符合法律规定、便于执行落实,防止意见笼统模糊造成督办无抓手。

强化跟踪督办

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审议意见印发不等于监督结束,不能“一发了之”。常委会各工委对口跟进责任单位,综合实地回访、查阅台账、专题询问等方式传导压力,对立行立改、阶段性推进、制度层面破解的问题分类处置。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销号,防止纸面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可以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见效。

健全评估机制

推动监督迭代升级

避免“报完即止”的工作模式,建立多元成效评估机制,不只看整改报告,更注重实际问题化解、制度补齐和群众真实感受。评估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增强客观性和公信力。对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建章立制,做到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监督成效向代表通报、适度向社会公开,并把评估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监督计划编制,构建“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评估优化”良性循环。

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把握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吸纳代表深度参与监督各环节,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依法监督、科学监督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用好智慧人大平台,完善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办理“回头看”清单销号制度,完善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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