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秋红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8

张秋红
江苏省高邮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密切“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既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定举措,也是广纳民意、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
健全联系代表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新修改的代表法提出新的法定要求。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专门规范国家机关与代表联络工作,清晰界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系代表、通报工作、保障代表知情权、统筹组织代表参与履职活动的法定职责。这一修改完善和拓展深化了“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将联系代表从常规工作上升为法定责任。
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的实践要求。当前正处于“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基层治理任务更趋复杂多元。加强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既是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听取民意、汇集民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展现新的强劲动能。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深入推进,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持续高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在基层治理、民意反映、发展推动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同时,“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线上履职平台等载体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更加畅通,履职空间持续拓展。这些积极变化,为“一府一委两院”深化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联系工作的广度、深度和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联系代表工作的薄弱环节
制度体系尚有滞后。“一府一委两院”均已出台相关办法或实施意见,但从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看,还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一方面,制定时间普遍较早。多数文件制定于代表法修改之前,未能对标新修改的代表法关于“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代表参与活动”的核心要求,人大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另一方面,条文规定偏于原则。现有制度多数仍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缺少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实际执行中弹性较大、随意性较强,尚未形成硬性约束机制。
联络互动仍显形式化。事后参与偏多。现有活动多是邀请代表参与既定工作安排,代表事前参与空间有限,难以提前介入政策制定、项目谋划等关键环节,基层意见难以前置融入决策过程。程序性参与偏多。联系形式仍以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参加视察调研为主,代表难以深入一线掌握实情,所提意见针对性不强。单向联系偏多。活动多由“一府一委两院”主动发起,代表主动建言、发起联系的渠道不够丰富、不够通畅,互动主动性、积极性不足。
代表邀请不够均衡。从覆盖面看,受邀群体较为固化,参与活动的代表往往集中于机关干部、企业经营者,“老面孔”“熟面孔”反复参与,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一线代表参与频次偏低,缺少分行业、分层级、分选区的轮值参与机制;从代表性看,精准匹配度不高,缺少基于代表专业领域、履职特长、选区民意的精细化分类管理,容易出现活动内容同代表专业“不对口”等现象,联系效果打了折扣。
完善联系代表机制的对策建议
加强“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需要从常态长效、制度规范、多元参与三个维度系统发力,推动联系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赋能”转变。
着力推动联系工作常态化。深化定期通报。除人民代表大会年度工作报告外,定期就重大项目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司法改革等重点工作向代表专题通报;依托“数字人大”、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常态化推送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民生热点信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夯实代表履职基础。拓宽联系渠道。推动基层人民法庭、检察工作室等代表联络阵地规范运行,创新开展“机关进站接待”“民情恳谈会”“代表·局长面对面”等活动;整合线上履职平台、政务App等,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联络网络,将集中式联系转为常态化沟通,确保闭会期间联系不断线、沟通不脱节。强化建议办理闭环。建立代表意见建议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定期通报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和意见采纳落实情况,以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效,增强代表参与感、获得感,真正让代表愿建言、敢建言、建言管用。
着力推动联系工作规范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要对照新修改的代表法,修订完善“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的相关制度,将“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等规定细化为具体要求,明确联系主体、联系内容、联系频次、联系形式等量化标准,把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明确职责分工。重点厘清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的职责边界与“一府一委两院”落实执行的责任分工。“一府一委两院”要将联系代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门联络人员,规范日常对接、活动协调、意见转办等工作流程,形成“人大统筹、各方联动”工作格局,提升联系工作整体质效。健全评价机制。一方面,要将参加相关活动作为代表履职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代表履职档案,激发代表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将联系代表工作成效作为“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工作评议、履职评议,推动责任落实落地。
着力推动联系工作多元化。扩大参与覆盖面。可按照专业领域、行业背景、选区特点、代表层级等维度,建立“一府一委两院”共享的代表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完善分层分类、按需邀请机制,兼顾不同层级、不同身份代表的参与机会,适当增加基层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受邀频次,保障代表参与的普遍性和均衡性。推动事前参与。把联系工作关口前移至决策环节,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大决策、办理重大案件、实施重大项目前,主动征求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留出时间和空间,让代表开展调研、事前建言,将基层声音嵌入政策酝酿和决策制定全过程。创新参与方式。除常规的视察、旁听、座谈外,“一府一委两院”可探索邀请代表参加重大事项调研、“四不两直”微调研等;还可拓宽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听证员、社会监督员等途径,为代表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创造条件,切实提升联系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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