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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长效监督“金钥匙” 守住安全生产“生命线”

作者:代天轶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09

代天轶

辽宁省大石桥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民生底线。安全生产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风险隐患具有反复性、动态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近年来,辽宁省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督摆在人大履职的突出位置,聚焦矿山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等重点工作,打出一套不间断、分阶段、递进式的监督“组合拳”,推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健全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科学谋划监督议题

构建接续推进的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不能简单搞“一阵风”式检查,必须立足本地安全风险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系统谋划、梯次推进。为有效破解监督碎片化、短期化问题,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谋在先、做在前,持续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监督计划,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风险变化,分年度设置差异化监督议题,做到各项监督工作前后承接、内容互补,形成长线持续监督的完整链条,避免监督工作出现断点盲区。

矿山安全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2023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市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报告,同时开展专题询问,直击矿山安全监管堵点难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加大安全普法宣传四个方面,梳理形成审议意见,以文件印发交由政府办理,推动矿山领域监管责任落地落细。

抓好安全生产,既要做好事前风险排查管控,也要补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短板。在矿山安全监督基础上,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延伸监督链条,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纳入监督视野。结合2024年常委会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针对调研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应急力量相对薄弱、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部分企事业单位实战演练偏少、安全宣传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实现“事前隐患管控+事后应急处置”一体推进,形成闭环式连续监督。

法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推动法律法规落地见效是人大监督的核心任务。2025年3月,营口市、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深入汤池液化气站、汤池镇政府、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开展实地检查,察看危险化学品储存、充装、运输关键环节,详细掌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法一条例”落实以及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情况,现场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法治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定要求落到实处。

完善闭环监督机制

一抓到底推动问题整改

坚持监督不止于发现问题,更重在推动整改落实。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范监督全流程,统筹抓好存量问题整改和新增隐患治理,确保监督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抓好审议意见交办流转,压实政府办理主体责任。2023年矿山安全审议意见下发后,明确要求市政府两个月内向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报送书面处理方案。常态化对接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动态调度尾矿库治理、执法队伍建设、安全宣传等整改事项。2026年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将延续这套闭环办理流程,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第一时间移交市政府办理,确保每一份审议意见都有着落。

破除“一次检查就收尾”的惯性思维,实行跨年跟踪问效。针对2026年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属地、行业、企业三方责任落实短板,将整改周期延续至2027年5月。届时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政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人大常委会测评的刚性方式检验整改实际成效,防止出现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

严格落实台账化清单式管理,从严管控隐患反弹回潮风险。把专项审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全部问题,按照矿山、燃气、交通、基层应急等领域分类梳理,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验收标准。对于2023年排查出的尾矿库风险、监管执法宽松软等历史隐患,在后续每轮监督检查中同步复核;把2024年应急救援调研报告指出的基层应急短板,直接纳入2026年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坚决杜绝隐患改后反弹。

丰富多元监督载体

激活基层一线监督力量

安全生产风险大多发生在基层一线,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必须把监督触角下沉到企业车间、村镇点位。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方式多样的制度优势,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询问、实地察看、组织代表参与监督等多种形式,推动监督下沉,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坚持常态下沉基层,持续拓宽监督工作覆盖面。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日常主动加强与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持续跟进矿山、燃气、安全普法等重点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下沉开展检查时,同步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行业专家深入矿山企业、液化气站、物流园区、森林防火点位开展现场核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安全生产工作最前沿。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畅通基层民情民意渠道。充分依托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代表参与融入监督各环节。矿山专项审议、应急专题调研、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现场检查、座谈研讨,广泛收集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基层群众反映的共性安全难题,把群众诉求吸纳进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

坚持监督与普法宣传同频共振,监督推进到哪里,普法就跟进到哪里。2023年开展矿山安全监督期间,面向工矿企业宣讲矿山安全监管相关规定;2024年开展应急救援调研,面向社会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2025年至2026年两级执法检查过程中,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监督执法和普法引导一体推进,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共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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