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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的思考

作者:金伟伟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10

人大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专门机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托和专业支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产生与职权作出系统完善,为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明确法治遵循。当前,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身处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联系人民群众最前沿,其职能作用发挥充分与否,直接关系人大整体工作质效,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在基层的转化成效。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践,笔者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释放职能效能谈几点思考。

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法定地位与职能作用

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是支撑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四梁八柱”。

法定职权的实施主体,人大行权履职的基础载体。依据地方组织法,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行使审议议案、提出相关议案、承担常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办代表建议等法定职权。对县级人大而言,监察和司法、财经、社会建设等专门委员会是人大开展法治监督的骨干力量,保障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与实效性。

专业智力的集成平台,科学民主决策的支撑力量。基层治理涵盖经济、民生、社会、生态等专业领域,对人大监督决策专业性要求持续提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可弥补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覆盖短板,通过深度调研、专业论证与精细化审议,为议事决策提供专业化意见,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

民意民智的传导纽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阵地。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上联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联对口部门、代表与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落地的重要载体。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相关领域代表,依托专业代表小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将群众诉求融入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彰显制度实践效能。

法治实施的监督前沿,基层治理效能的助推力量。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项工作评议等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在基层落地见效,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维护法治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与区域发展重点开展监督调研,破解改革发展堵点,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当前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发挥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持续加强、履职成效提升,但对照新时代要求仍存在短板,制约专门委员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权责边界不清,主动效能不强。一方面,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工委的职责交叉混淆,二者法律地位、职权性质存在法定差异,但实际职责模糊,易出现权责不清、运行不畅问题。另一方面,履职主动性与前瞻性不足,部分专门委员会依赖常委会年度计划被动工作,主动谋划、创新履职意识不强,“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实效性打折扣。

人员力量薄弱,履职支撑不足。一是基层人大编制总量有限,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问题,部分专门委员会仅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缺乏稳定工作梯队。二是组成人员专业适配度不高,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背景与对口领域匹配度较低,法律、财经等领域人才短缺。三是队伍结构不合理,年轻业务骨干储备不足,人员流动性强,影响工作连续性与专业积累,履职后劲不足。

监督深度不足,工作质效待升。一是调查研究不深入。部分调研程式化,多以听汇报、看示范点为主,随机调研、蹲点调研不足,掌握实情不全面,调研报告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建议少。二是审议质量参差不齐,肯定成绩多、直面问题少,审议意见空泛,缺乏精准性与可操作性,难以指导整改。三是监督闭环未形成,监督方式偏柔性,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运用少;整改跟踪督办力度不足,监督实效打折扣。

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的路径对策

加强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提升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政治引领,锚定正确履职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与最大优势,也是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履职,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专门委员会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优化队伍配置,夯实专业履职基础。明确区分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委职能,同时健全机构、配强力量,结合机构改革科学核定编制,保障每个专门委员会配备足额专职人员。优化组成人员结构,在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甄选兼具专业背景的人员进入人大代表队伍,并在新一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选任时重点考量,提高专业委员比例。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业务轮训等提升人员素养与业务水平。建立专家智库,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咨询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重点议题论证,弥补专业力量不足。

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依法履职质效。备案审查方面,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完善标准、细化流程,推动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监督工作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围绕党委部署、法规实施、群众关切精准选议题;深化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提出务实建议;建立审议意见清单化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与标准,对整改不力的运用刚性手段跟踪问效。代表工作方面,健全对口联系代表机制,邀请代表深度参与履职;强化代表议案建议跟踪与评估,推动代表议案建议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基层民主优势。基层人大专门委员会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重要职责,不断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中,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行业专家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好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情直通车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把群众的 “金点子”转化为推动工作的“金钥匙”。聚焦民生实事、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群众关切领域开展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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