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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 编辑:张海玉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10-12

近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1月20日起施行。

据了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多次分赴各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政府、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草案。

“制定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国家立法细化补充的具体行动。”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办法立足安徽省实际,就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和投资支持、支持科技创新和产权保护、优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方式、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作了详细规定。

如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对民营经济组织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聚焦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实施办法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明确多项刚性约束,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精准回应了民营经济组织的关切。

“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令企业界备受鼓舞,过去一些我们关注的问题,现在在制度层面有了更具体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保春表示,实施办法直击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痛点堵点,释放出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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