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以“首发”决定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
以法治之笔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答卷
作者:白永华 编辑:张海玉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6-10-13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承载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期盼的“绿色法典”,怎样在基层落地生根?早在法典颁布之时,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就提前谋划布局;8月28日,法典施行仅13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吕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这是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以人大常委会决定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这份“首发”成果,跑出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吕梁速度”,也彰显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与法治担当。
对标先行,以《决定》固化制度优势
吕梁地处黄河中游,既是革命老区,也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结构性污染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叠加,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正因如此,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重中之重,此次在法典施行当月即出台《决定》,正是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的生动实践。
“首发”之“快”,恰恰建立在起草阶段审慎与扎实的“慢功夫”之上。《决定》起草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46家成员单位、20余名人大代表及多位法律专家的意见,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讨论,反复修改打磨。市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草案时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高质量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为《决定》出台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谋定而后动。这份“首发”文件,便是在这样的反复打磨中落笔的。
压实责任链,构建多元共治闭环
生态环境法典重塑了治理责任体系:企业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兜底责任。简言之,企业管好“点”上的达标排放,政府管好“面”上的质量改善,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立足这一法理,《决定》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监察、审判、检察机关逐一提出明确要求。
——政府统筹、属地兜底。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聚焦重点行业污染管控、工业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领域,紧盯饮用水安全、扬尘噪声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健全生态补偿和风险预警机制。依法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监察监督、不留盲区。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依法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紧盯生态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矿山资源开发、污染治理资金使用、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以铁的纪律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司法护航、严守底线。审判机关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及生态修复等多种责任方式,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检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聚焦主责主业,打出人大监督“组合拳”
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之一。《决定》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照法典内容,扎实做好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在监督落实上,《决定》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手段,全程跟踪法典实施情况,确保法典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法典实施列为重点监督议题,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以监督实效助推法典落地。
《决定》通过后的首次代表专题视察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红波深有感触地说,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对吕梁而言是一种“坚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是一种“相信”——相信法治力量,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转型发展的能力;更是一种“宣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建好“民意窗”,让群众“金点子”直达立法机关
法治落地,最忌“上面热、下面冷”。吕梁的做法,是把民意通道直接接到群众身边。
市人大常委会已设立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与所在地人大代表联络站融合共建、一体运行。“联系点+联络站”模式,使立法意见征集与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同向发力,群众关于生态环保的“金点子”得以直通立法机关,让法典的实施过程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
生态文明建设没有旁观者。《决定》还倡导市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态法治志愿服务。全市一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被动员起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基层收集生态民情民意,积极参与“吕梁环保行”等履职活动,围绕产业绿色改造、双碳目标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凝聚起全社会“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
从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历史遗留生态问题治理,到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随着法典全面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正以法治之笔,奋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吕梁答卷”,努力为资源型地区绿色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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