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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身体穿孔,该对未成年人说“不”吗?

作者:陈月飞 编辑:张海玉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10-20

10月1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宁举行立法听证会,专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问题进行立法论证。与会者在达成确有必要增加禁止性规定共识的同时,多数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耳垂穿孔“网开一面”,但附加更严格的服务规范要求。

达成广泛共识,确有禁止必要

目前,《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进行全面修订。修订中,来自多方面的建议提出,参照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规定,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的条款。睢宁县人民法院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基于调研和判决实践,在修订前期就提过这一建议。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类商业门店、网红工作室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穿孔服务的现象逐渐多发,由此引发的感染损伤、人身侵权呈多发态势。”参加听证会的睢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媛介绍,该院每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约80件,法官们的印象中,无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有受耳钉、穿孔等一些亚文化影响的情况,这和未成年人接触不良圈子有一定相关性。江苏蓝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涛在办案中亦有同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文身率特别高。客观规律告诉我们,犯罪和文身之间一定有某种大概率的联系。如果对未成年人文身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那么对身体穿孔更应当作出禁止性规定。”

从事教育工作40年的扬州中山进修学院法定代表人颜良甫分析说,家庭有矛盾、厌学、辍学、被边缘化的少数未成年人,往往缺少情感支持和行为引导,容易标新立异、抱团取暖。他们误入歧途,往往是从言语动作、服装打扮、抽烟喝酒、文身穿孔开始,逐渐卷入不良群体,甚至走向犯罪深渊。“需要社会为未成年人划定行为底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是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清朗的法治生态。”颜良甫语气铿锵地说。

很多陈述人都认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受蛊惑,严禁提供相关服务很有必要。在整形美容实践中,省人民医院医学美容科主任医师郭芳芳感到,未成年人审美往往并不成熟,“不是今天喜欢什么、这辈子就喜欢什么,所以很多时候难以有理性判断。”她认为,如将此类有长期影响的决定权完全交给未成年人行使,不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这条原则在听证会上被反复提及。兴化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公职律师闻敏亦认为,依据该原则,即使监护人同意,对穿孔仍有必要予以限制。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严锦梅建议,针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的经营者,应设置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种类,“通过地方立法作出禁止性规定,是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现实需要”。

听证会主持人、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花玉军在结束时总结说,虽然相关各方对身体穿孔服务的认识尚不一致,对在法规中是否作出规范,怎么作出规范也有不同见解,但达成了“身体穿孔对未成年人健康存在较高风险,立法有禁止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共识。

风险甚于文身,规范却有空白

如花玉军所言,与会者普遍认识到,身体穿孔对未成年人健康风险较高。在整形美容医生眼中,身体穿孔手术危险性还要高于文身。

“越深的损伤带来感染的可能性就越高。”郭芳芳介绍,文身侵入人体的深度不及身体穿孔,而即使打耳洞这样伤害最小的身体穿孔,正规医院也要通过严格消毒和术后护理才能避免感染,其他部位穿孔的医学风险和远期影响更大,“包括感染、疤痕、疙瘩、牙齿损伤甚至血液系统疾病的传染”。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伦理办公室主任赵利平也指出,像唇钉、舌钉、脐钉、眉骨钉等打孔,术后感染风险较高,“应当成年后再慎重考虑”。

未成年时就仓促决定穿孔,对身体伤害“不可逆”,被许多陈述人作为重要禁止理由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用父母钱进行网游大额充值,被认定无效后返还,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翟广绪就此指出,未成年人类似的购买行为,监护人可以依法纠正,“但是身体穿孔行为是不可逆的行为,很难通过法律救济,所以应当予以规制。”

身体穿孔对“未来”的伤害也“不可逆”。“比如军警院校和一些公职岗位对身体瘢痕有相关要求,穿孔留下的孔洞、瘢痕可能会影响体检。”赵利平和不少人都指出,学业、择业都会因此受到很大影响。深层看,还可能形成片面、非理性的审美取向。旁听的阜宁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邱月娥说,打孔、穿钉、戴环等行为在社会上往往存在广泛负面评价,被视为一种不良行为或者叛逆表现,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在影响而模仿不良行为,因此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避免盲目追求潮流而忽视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虽然陈述人列举了方方面面的危害,但监管对身体穿孔这个新兴业态尚有空白。严锦梅分析,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即使打耳洞也属于一级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打舌钉、唇钉、脐钉等感染风险、身体损伤程度更高,但现实中很多无资质美甲店、饰品店、小商铺也在提供服务,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器械消毒不到位,安全隐患十分突出。闻敏认为,在国家对身体穿孔服务缺乏直接规制时,地方立法有必要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耳垂穿孔,是否应例外?

在基本达成应当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共识的基础上,对是否应把耳垂穿孔(打耳洞)作为例外,各方意见不一。

有人建议基本沿用现行的文身治理模式,对所有非医疗性身体穿孔实行全覆盖禁止。《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便是采取这种方案。“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规则清晰明了、标准统一、便于监管、操作性强,但也存在过于刚性、未区分风险差异,不是特别精准。”周媛分析道。

但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苏蓉更倾向于禁止打耳洞,理由是只允许打耳洞也有空子可钻,“现在穿耳洞可能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典型的穿耳洞,会有一些变异性的穿耳洞。我就看到一个小孩穿耳洞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拉了很长的耳坠子。”她进一步认为,身体穿孔对未成年人身心有损害,监护人没有权利同意。

多数人认为不宜“一刀切”地禁止。被提及最多的理由是,打耳洞在中国社会文化中具有普遍性,创伤程度低,社会接受度高。“身体穿孔并非单一性质的行为,不同部位的穿孔在健康风险、可逆性、社会评价、文化属性方面差异很大,直接全面禁止不符合比例原则,也难以落地实施。”省法院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崔政指出,耳垂穿孔在我国是常见的民俗,长期以来属于大众普遍接受的日常装饰范畴,社会对此并无负面评价。

打耳洞作为民俗,在江苏亦有存在。周媛调研注意到,不仅苏北农村地区,泰州也有“立夏打耳洞”的习俗。还有人提到,虽然江苏以汉族为主,但也应当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其中可能就有打耳洞。“我国有部分少数民族有女童在幼年时期穿耳的传统,宪法第四条第四款也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对耳垂穿孔一律按年龄划线禁止,客观上会与上述的民族习俗发生冲突,也不利于民族团结。”南京市中华中学德育处干事褚仁宝说。

此外,打耳洞在群众中普及度较高,有陈述人提醒,禁止可能带来普遍性违法。闻敏抽取兴化市城区和农村各一所小学、初中、高中了解发现,虽然穿耳洞的未成年人比例不高,但每个班级都存在,农村高中一个班级甚至有3名学生(含1名男生)有耳洞。“这说明打耳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条例不宜笼统规定,应当分类管理。”褚仁宝认为,正规渠道一律禁止,需求就会转移到无资质的饰品店、美甲店乃至流动摊点,反而脱离监管、增加感染和血源性疾病传播风险。

翟广绪补充道,从澳大利亚和美国一些州类似立法看,“一刀切”的情况比较少。“澳大利亚有的州规定生殖器、肛门这些特殊部位是绝对禁止的,即使监护人同意也不可免责,甚至有的纳入刑法。对于其他部位例如耳洞,是大部分能接受的。”他认为,或许可采取分类规范:已经纳入医美范畴的身体穿孔,只要监护人同意即可;未纳入的,考虑到我国文化,不一定完全借鉴西方国家,可以对鼻、舌等部分穿孔予以禁止。

怎样严密禁止,阐明为何要禁

听证中后期,议题渐渐聚焦:如果允许未成年人打耳洞作为例外,怎样规制才能让服务更规范?

意见集中在如何确保监护人真正同意上。条例修订草案有一个方案是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即可。翟广绪认为,书面同意最好要书面留底;即使监护人同意,服务机构也应该进行风险告知。也有人提出,对经营者进行身份核验、留存档案等要求可能流于形式。“书面同意容易伪造、代签,相关服务提供者也难以核实有关信息。”崔政认为,监护人当场陪同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更具可操作性,既降低冒名顶替风险,也方便监护人判断现场服务的卫生环境、专业水平,还可大幅减少以不知情为由拉扯、退钱等各类消费纠纷。

管好服务提供方也是一篇不小的文章。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郑晓军委托学生到场发言,提出电商流行的当下可能发生的两种管辖难题:“如果经营者登记地在外地,在本地为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或者通过网络招揽本地消费者再到本地提供服务,条例是否能够适用需要明确;如果行为完全发生在江苏以外,条例原则上也不能将其纳入本地监管。”

12位陈述人、13位旁听人和听证人交流热烈,一条条建议让记者感到,扎密制度的笼子并不容易。比如为了防止钻打耳洞的空子,周媛建议绝对禁止“高危穿孔”和“单部位多点穿孔”。但在交流环节,听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提了个立法技术问题:现有医疗专业或规范文件有没有“高危穿孔”相关分类?如何区分高危?郭芳芳坦言,确实没有规范予以明确,只能从损伤深度判断,越深感染可能性越高。

还有人提出,禁止之外,还应重视如何取得未成年人的真正认同。“初中毕业那个暑假,我们班就有人约着一起去文身,当时大家觉得很酷、有纪念意义,现在再想如果那时候有人认真告诉过我们后果,可能就不会那么冲动。”南京市中华中学高一学生李好以此为例建议,学校应在健康教育课上讲一讲文身和穿孔的真实风险,“不要只是说不许,而是让我们知道为什么”。

省婚姻家庭协会办公室主任吴帆回忆,自己未成年时打过两次耳洞,第一次由母亲带着去夫子庙的小摊打,第二次在仙林大学城一个小饰品店,术后都发生了感染,“所幸没有产生太多的疤痕增生,但是这个体验并没有那么愉悦。”她深有感触地说,不能光禁止一个行为,从教育层面还应该告诉孩子什么是更安全、更健康的选择。比如,可以告诉孩子,打耳洞并不是必须的,戴耳饰完全有可替代选择;如果要打耳洞,要去公立医院或者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