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守护城市记忆——《镇江市档案条例》出台实施纪实
作者:杨晨 编辑:张海玉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10-30
6月26日,江苏省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镇江市档案条例》,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七条,坚持“小切口”立法,围绕治理格局、人才保障、特色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外包、开发利用等作出规范。这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细化举措,也是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为书写“镇江很有前途”的档案篇章提供制度支撑。

为什么要立法?
——以存史资政育人为使命,回应新时代档案之问
镇江拥有三千年建城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吴文化滥觞之地到近现代工商业重镇,从茅山抗日根据地红色烽火到新时代“很有前途”的发展答卷,档案始终是这座城市忠实的“记忆守护者”。近年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制定出台,新时代档案工作定位更高、任务更重、要求更严。制定一部贴合镇江实际、彰显镇江文化特色的地方性档案法规,既是主动衔接国家与省级档案法治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系统破解全市档案工作现实痛点、补齐基层治理短板的迫切需要。
市档案局局长胡瑾介绍,“镇江档案资源禀赋突出,但供需两端矛盾仍较突出,重大项目、民生服务、基层治理等领域利用需求增长,实践中又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专业档案管理相对薄弱、信息化较为滞后等问题,亟需立法解决和保障。”
从发挥优势看,镇江拥有丰富的红色档案、非遗档案、名人档案等特色资源,如何有效保管、高效利用、充分挖掘,让档案“活”起来、品牌亮起来?需要通过立法的制度化安排。从补齐短板看,面对数字化浪潮和数据要素时代,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亟待转型,电子档案“单套制”如何落地?档案数据怎样转化为生产要素?开发区档案、民企档案、援建档案等由谁管、怎么管?一道道新课题,呼唤地方立法给出镇江答案。
立什么样的法?
——以管理与服务并重为理念,打造有温度的档案之治
立法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镇江一以贯之的立法标尺。档案立法同样如此,既要管得住,更要服务好,让制度设计对接治理痛点,让权责边界清晰可落地。
理顺职责,构建责任网络。档案工作点多面广,单靠档案部门还不够。条例构建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保障责任,确立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地位,细化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责任网络。针对专业人才紧缺、队伍稳定性不足等问题,系统规定政府、档案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为档案事业谋长远。
聚焦特色,打造重点清单。科技档案记录产业升级,人物档案镌刻名家风骨,非遗档案承载技艺文脉,新闻档案留存城市瞬间,红色档案铭记初心使命。条例对科技、人物、非遗、新闻、红色等专业档案作出细化规定,并创设性将开发区档案、援建档案、民企档案纳入法治轨道。开发区档案分层分级、突出重点管理,是国家档案局赋予镇江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援建档案和民企档案写入,填补地方立法空白,彰显主动探索的立法步伐。
数字转型,引领效能革命。条例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在设区市法规层面首次明确电子档案“单套制”,即电子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这将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利用效率。条例还首次写入档案数据要素化内容,鼓励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资产化,支持参与公共数据交易,让沉睡的档案数据活起来,赋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
多方联动,筑牢防护堤坝。聚焦档案安全,条例建立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档案主管部门与消防、保密、网信、数据等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合力。聚焦档案服务外包风险,明确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条件要求和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职责,划定安全红线,为档案外包工作筑牢防火墙。
活化利用,擦亮文化之窗。档案不应“养在深闺人未识”,条例鼓励档案馆创新服务形式,开展馆际协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传播档案文化。从查阅利用到文化浸润,从被动服务到主动赋能,让档案走出库房、走近大众,让更多人在翻阅中触摸历史温度、感受城市脉动。
如何立好这部法?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路径,打磨高质量立法精品
回望档案立法之路,每一步都镌刻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印记。“镇江档案工作有基础、有特色,立法要充分吸收有益经验;面对难点堵点,更要敢于在矛盾焦点上下功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宏表示,“要扎扎实实审议、修改,把立法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2023年9月,市档案局赴国家档案局请示争取相关制度先行先试。经研究论证,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次年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会同市档案局、市司法局等组成调研组,有序推进审议修改:通过镇江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0511梦溪论坛等公开历次修改稿,全过程征集意见,并同步征求各市(区)人大、立法联系点意见;赴镇江经开区、句容等地调研,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召开部门座谈会,邀请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212条,期间数易其稿,采纳其中108条。
从条款细化到特色领域扩容,再到数字转型突破,每一处修改都凝聚各方智慧,每一条规定都经过反复推敲。这不仅是法规诞生过程,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镇江立法实践中的生动写照。
法者,治之端也。条例为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装上法治引擎,也为守护城市记忆、传承历史文脉筑牢制度根基。未来,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镇江档案工作必将在存史中赓续文脉、在资政中服务大局、在育人中凝聚力量,让一页页档案化作新时代镇江发展的生动注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