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先行 让审议意见落地见效
作者:罗建萍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30
抓好审议意见跟踪落实,是提升人大常委会监督质效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保障民生实事落地,持续推进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层人大监督实践中,审议意见容易停留在纸面上,监督价值难以充分彰显。为补齐监督短板、构建完整监督链条,云南省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办法》(以下简称《跟踪监督办法》),着力打造制度先行、清单管理、多元督查的监督新格局,推动人大审议意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立规建制 织密闭环监督之网
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是基层人大依法开展跟踪监督的根本支撑。姚安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基层监督现实需求,以《跟踪监督办法》为制度总抓手,围绕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清单管理、分级督办、刚性问责五个方面,系统完善制度框架,细化操作流程,明晰各方职责,让审议意见跟踪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有责可究,为常态化跟踪督办划定清晰标尺。
《跟踪监督办法》清晰划定监督边界,将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全部审议意见纳入跟踪监督范畴,覆盖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县域重点领域,打破选择性监督、碎片化监督局限,确保监督覆盖无死角、推进有秩序,确保每一条审议意见承载的民意诉求都纳入台账管理、全程跟踪推进。
《跟踪监督办法》配套设计随机督查、整改“回头看”、履职评议三类监督方式,推动监督方式相互衔接、同向发力,形成层层递进、刚柔相济的监督模式。随机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动态督办,实时梳理短板、形成问题清单即时交办;“回头看”监督每半年选取1至2个重点办结议题复核督查,重点整治整改反弹等问题;评议监督每年选取不少于4个已办结议题组织履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靶向发力 激活人大监督之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为破解整改工作浮于表面、整改后问题反弹等突出问题,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依托《跟踪监督办法》,构建清单化闭环管理机制,把整改任务分解、交办、督查、销号贯通一体,实现对审议意见办理全流程管控。
在流程管控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实地督办—销号清单”闭环工作机制,做到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交办,明确整改标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承办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和落实清单,细化举措、压实岗位责任;整改到期后逐项核验评估,达到整改标准方可销号,未完成事项继续纳入台账督办。常规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月,复杂事项可依规适度延长,严防拖延整改、虚假整改。
在力量统筹上,搭建“主任领衔、专工委主抓、代表参与、社会监督”四级联动督办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涉及全局性、重点难点议题,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协调跨部门治理堵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承担日常跟踪核查职责;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现场督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推进督办信息公开,整改台账、销号情况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汇聚多方监督合力。
久久为功 夯实长效监督之基
强化刚性约束,是扭转基层人大监督偏软、推动整改见底的重要保障。《跟踪监督办法》完善问责处置相关条款,对整改态度消极、敷衍应付、整改不实的单位,可依法采取下发催办函、组织专题询问、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对拒不落实、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启动撤职、罢免相关程序,切实增强监督约束力,改变以往监督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状况。同时,用好履职评议成果,将评议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整改扎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肯定;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复的,持续紧盯、反复督办。坚持开门监督,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议题选定、实地督查、成效评估各个环节,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让监督工作贴近民心、汇集民智,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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