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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关口前移 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作者:林惠华 蓝贤波 编辑:赵佳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1-04

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将预算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到预算草案形成过程中,拓展审查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预算行为,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注重“提前谋划”,精准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和民生需求

提前谋划审查监督重点,紧跟党委决策部署,聚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找准审查监督着力点、结合点,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围绕党委重大战略安排。严格对标对表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牢牢把握“财”随“政”走、“财”为“政”服务的原则,将“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理念融入预算审查监督全过程,切实提升预算安排的合理性、规范性,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在预算编制中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以高质量预算监督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紧扣“民生幸福标杆”定位。对照先行示范区“民生七优”幸福标杆要求,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财政支出持续向民生倾斜。聚焦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选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政策开展专题审议,通过深入审查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预算,加强对公交补贴、水污染防治等民生项目资金安排的监督,确保财政投入精准回应群众期盼。

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深圳“20+8”产业发展战略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将科技支出、产业专项资金作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推动科技、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先后开展科技支出预算和政策、生物医药产业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审议,以及科技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推进科技及产业类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完善预算审查方式方法

不断探索完善预算审查新方式,构建预先审查、重点审查、初步审查、大会审查“四审”机制。

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对预算审查监督法定工作进行细化和强化,将专家评估部门预算、专题审议支出预算及政策、代表评议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审查环节的创新做法通过法定程序固化为制度性安排,切实提升预算审查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探索量化评估。探索制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指标体系”,细化明确预算审查路径与内容,提高预算审查的结构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在重点审查阶段,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运用部门预算、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政府投资项目等审查指标体系,通过评分小程序开展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结果,取得良好审查效果。

增强刚性约束。综合运用评估、评议、审议等方式,采取“由点及面、以小见大”工作方法,通过“解剖麻雀”式深度分析,精准识别预算编制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推动实现精准审查、实质审查。对政府投资项目评议分数排名靠后的项目,要求其进一步论证必要性;对部门预算评估分数低的部门,督促其优化细化预算编制,切实将监督压力传导到位。

注重“提前介入”,有效拓展预算审查广度深度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参与、过程把控”,将预算审查监督的触角延伸至预算编制前端环节,构建“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动态反馈”的预算审查监督新模式。

聚焦审查内容前置,提前对初步方案进行审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到市财政局专题视察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市人大计划预算委与市发改委座谈调研,提前介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预算编制思路、重点项目安排及资金投向等事项。将预算审查监督关口前移至预算草案形成阶段,对预算草案、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初步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有力推动预算审查从“重流程合规”向“重内容精准”转型。

聚焦审查节点前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前形成监督闭环。将审查节点前移至市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之前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并转交政府部门研究处理。一方面,通过预留充足的审查周期,为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和人大代表深入研究预算报告和草案、系统提出意见建议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在预算报告和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前转办初步审查意见,推动政府在决策阶段充分研究、尽可能吸收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实现了监督关口从“事后反馈”向“事前影响”的有效前移。

聚焦审查主体前置,推动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审查工作。在市人代会召开前,组织覆盖全部代表团的120名市人大代表(占全体代表人数四分之一)、20名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开展预先审查,安排60余人次人大代表及专家深度参与重点审查环节,构建人大代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的审查机制。通过这一安排,既能使代表全面深入了解预算草案编制背景、政策依据及资金安排逻辑,精准提出意见建议,又能提升代表对预算草案的熟悉度与认同感,为提高大会预算草案表决通过率奠定了基础。

注重“调研支撑”,有力夯实预算审查监督基础

着力打通日常监督与预算审查的工作链条,通过将日常监督调研中掌握的政策执行效果、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与预算审查深度融合,强化预算审查工作基础。

运用日常监督成果。在每次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梳理出与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直接相关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让监督发现的问题成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点。例如,开展财政补贴补助政策专项监督调研,梳理百万条国库支付数据,发现部分政策出台论证不充分、部分政策执行监管效能不高、部分政策效果不及预期、支出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有待完善等4方面61个问题,并开展专题审议,推动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设。

运用审计监督成果。在预算审查中重点关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绩效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既跟踪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又从更高层次推动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水平和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例如,针对审计整改跟踪监督中重点关注的部分中小微企业资助项目效益不高等问题,在预算审查中推动优化该类资助项目经费安排。

注重“结果运用”,把审查监督成果转化为改进预算编制的成效

通过将预算审查关口前移,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审查机制,有效解决了传统预算审查中存在的“时间短、深度不足、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突出问题导向,以清单式管理、具体化指向、可操作落实为特征,让审查监督成果转化为改进预算编制的实际成效。

推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开展部门预算专家评估,压减部分公园管养和品质提升项目经费、信息化运维项目经费等支出。推动地面常规公交降本增效,推动优化公交财政补贴结构与标准。推动市政府建立“专项资金+产业基金”联动机制,并设立了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推动每年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

推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动立体公共停车库等一批项目从计划中调出。推动严控景观美化工程。在开展审查中充分考虑财力保障因素,坚持经济实用、集约高效、厉行节约原则,合理开展景观美化类项目。督促一些场馆类项目单位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运营期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包括建设、运营在内的全生命周期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优化部分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

推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预算审查中发现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拖延问题,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作的决定》。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政府卫生健康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更好发挥财政指挥棒作用,推动财政资金对重点临床专科、重点疾病专科医疗中心、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投入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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